陈鹏解梦说习俗:邪门!死人的东西千万不要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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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念不足,则性贪。
恐怖电影《常在你左右》讲述了一个殡仪馆仵工,为了还清赌债而偷走了一死者陪葬的龙凤手镯,然后遭遇鬼上门的故事。在民间传说中,这类贪死人财然后发生各种灵异事件的故事很多。

在陈鹏解梦接洽到的各类咨询中,遇到了人性中的贪婪亦可谓千奇百怪、花样迭出。有随意拿别人的一根萝卜一颗菜,有肆意进入他人房屋拿走别人财物的,更有看到死人的物件也生出贪念,扒了死人的衣物的。今天想讲一讲,死人的东西究竟能不能要?实际上,即便在物质匮乏的过去,老人家都会郑重其事的告诫:“不能发死人财!
不能占死人的便宜!”
为何会有不能“占死人便宜”的说法呢?
因为在很多习俗讲究里,死人的一些东西是要烧走,陪他而去的,你夺走了,他就没有了。这叫占死人便宜。民间占死人便宜的说法是容易招惹晦气,容易招惹鬼邪上身或报复,轻则容易生病,重则有家破人亡之隐忧。
习俗讲究中,哪类东西是要随着他的死亡而烧走的呢?
一、死者生前的床上用品要烧掉。
死者生前在用着的棉被、褥子、席子、枕头、蚊帐之类的是要烧掉的。以前做铺垫的未必是被褥,有的是稻草、麻草等等,也是必烧之物。
二、死者生前的贴身衣物要烧掉。
意外死亡,疾病死亡之人的衣服是需要全部烧走的。
有些地方会将老人去世之后的部分衣服分给子孙后代作为一种传承,还有接福的说法,这里其实是有讲究的,前提是这个老人的去世是“喜丧”。喜丧有专门的定义。《清稗类钞》“丧祭类”载:“喜丧”,“人家之有丧,哀事也,方追悼之不暇,何有于喜。而俗有所谓喜丧者,则以死者之福寿兼备为可喜也。”老北京人谓“喜丧”是“福寿全归”(“全”字应作“圆满”解)。即全福,全寿、全终。此基本条件缺一不可:(一)全福。生前自家门内确系“螽斯衍庆”,人丁兴旺,形成一大家族。本身是大家族的家长,甚至已被尊为祖者。(二)全寿。亡人满八九十岁,甚至突破百岁大关,最低也须超过“古稀”(七十岁)之年。年纪越大、越老,越符合“喜丧”的条件。故其全称为“老喜丧”。(三)全终。亦称“善终”,意为圆圆满满地结束了一生。民间以为,死者生前积德行善,广做功德,临终则不受病痛的折磨,甚至“无疾而终”,自然老死。此即被视为“喜丧”的根本条件。如果只具备上述第一、二两项条件,但不是正常死亡的,如意外的天灾人祸致死,则不能算作“老喜丧”。即便是喜丧,当事人去世前穿的贴身衣物也是要烧走的,会用来传承的其实是老人家之前穿过的但很久没穿的,并不会有沾带疾病或晦气的衣物。
而在过去,有些贵重的皮大衣之类的则不会烧了。
会烧掉的衣服都是后人不想要的。主要原因是防止沾惹细菌(病逝的),沾晦气(意外死亡的),被跟上(民间有若是要了死者生前喜欢的衣物,以后被死者跟上的说法)。事实上,沾惹“死气”的衣物常被视为不祥的东西,亲人尚且避之犹恐不及,外人更忌起贪婪之心。
三、死者日常生活用具要烧吗?
有些人家会有专门的碗筷、脸盆、桌椅、保健医疗物品。这些专用的东西,如果不是特别贵重的,一般家庭都会在给死者做祭祀的时候一起处理掉或做陪葬。
私人用的床或其他家具要不要烧呢?
在农村最常见的做法是将那些床拆了,放在河边或池塘里让雨淋日晒一段时间。经济好点的家庭,也是一起焚化烧毁的。有些价值比较高的,如红木家具,则会拿到露天场所雨淋日晒一段时间再做使用,即便是不能接受雨淋的家具,也会放置于室外空旷处晾晒一段时间。
而床则基本也只是用来做客房设备,或只是用作收藏了。
但如果不是当事人专用的家具,则基本上不会提什么忌讳字样。家电之类是大家共用的,则没这些说法。在民俗讲究中,家电也不具备鬼邪依附的条件。至于播放着的电视里爬出贞子的传说,也只是在日本电影里有描述。
四、死者的金银首饰和珠宝玉器可以要吗?
很多死者会在生前用遗嘱或其他方式传承了钱币、首饰、邮票、古玩、书籍和有价收藏品等。这些东西当然不需要烧掉。
但若是死者生前贴身佩戴的金银首饰玉器等,如果自己要带最好还是过火净化下。而钱币则可以直接存入银行进行“洗钱”。其他收藏品实际上具有传承意义的,平时也是收藏保管比较精细的物件,沾惹不到平时说的不吉祥的那些东西。
五、意外事故或凶杀案现场死者的东西不能要。
民俗说法中,这些意外事故或凶杀现场的死者的物件基本带煞,外人若贪小便宜,最容易被厉鬼跟随。当然,家属可以收回去进行处置。
六、墓葬品或被抛尸的死者身上的东西不能拿。
觊觎墓葬品的基本都在生命上走钢丝的人。因其属于重大违法、与尸毒死气直接接触、并属于直接骚扰死者的人。关于盗墓贼如全身溃烂、意外横死、家道中落、家破人亡等悲惨故事数不胜数,就不再举例了。而古玩市场上的墓葬品资深卖家其实已经做好了各种防御措施,不会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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