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春秋》第11卷(五)原文译注
(2013-04-01 16: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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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第11卷(五)
长见
【原文】
【译文】
注解:长见
五曰:
智所以相过,以其长见与短见也。长,远也。短,近也。今之于古也,犹古之
于后世也;今之于后世,亦犹今之于古也。故审知今则可知古,知古则可知
后,古,昔也。后,来也。古今前后一也。故圣人上知千岁,下知千岁也。
荆文王曰:“苋嘻数犯我以义,违我以礼,文王,武王之子也。犯我,使从义也。
违我,使入礼也。○“苋嘻”,《说苑·君道》篇作“筦饶”,《新序》一作“筦苏”。与处则不
安,旷之而不穀得焉。与之居,不安之也。旷察之,使我从义入礼,则不穀得不危亡焉。○案:
旷犹久也。不以吾身爵之,后世有圣人,将以非不穀。”非犹罪也。于是爵之五大
夫。爵苋嘻为五大夫也。“申侯伯善持养吾意,吾所欲则先我为之,意,志也。先意
承志,《传》所谓“从而不违”也。与处则安,旷之而不穀丧焉。与处则安者,臧武仲曰“季
孙之爱我,疾疹也;孟孙之恶我,药石也。美疹不如恶石也”,故曰“而不穀丧焉”也。○注“疾疹”,
《左传》作“疾疢”。不以吾身远之,后世有圣人,将以非不穀。”于是送而行之。
《鲁僖七年传》曰:“初,申侯之出也,有宠于楚文王。文王将死,与之璧使行,曰:‘惟我知汝,
汝专利而不厌,予取予求,不汝玼瑕也。后之人将求多于汝,汝必不免。我死,汝速行,毋适小国,
将不汝容焉。’”此之谓也。申侯伯如郑,阿郑君之心,先为其所欲,阿,从也。三年
而知郑国之政也,知犹为也。五月而郑人杀之。是后世之圣人使文王为善于上
世也。上犹前也。
晋平公铸为大钟,使工听之,皆以为调矣。平公,悼公之子。调,和也。师旷
曰:“不调,请更铸之。”平公曰:“工皆以为调矣。”师旷曰:“后世有
知音者,将知钟之不调也,臣窃为君耻之。”至于师涓而果知钟之不调也。
是师旷欲善调钟,以为后世之知音者也。
吕太公望封于齐,太公望,炎帝之后。四岳佐禹治水有功,锡姓为姜,氏曰有吕,故曰吕
望。遭纣之乱,闻西伯善养老者,遂奔于周,钓于渭滨。文王出田而见之,曰:“吾望公之久矣。”
乃载与俱归,号为太公望,使为太师。文王薨,佐武王伐纣。成王封之于齐,故《传》曰“齐,大岳
之胤”。○注“吾望公之久矣”,《史记·齐世家》作“吾太公望子久矣”。《宋书·符瑞志》“太
公望本名吕尚。文王至磻溪之水,尚钓于涯,王下趋拜曰:‘望公七年,乃今见光景于斯。’尚立变
名,答曰‘望钓得玉璜’”云云,盖本《尚书纬·帝命验》之文。梁仲子云:“注盖引《左氏庄廿二
年传》‘姜,太岳之后也’,而偶涉隐十一年之文。”周公旦封于鲁。周公旦,文王之子,武王
之弟也。武王崩,成王幼少,代摄政七年,致太平,成王封之于鲁也。二君者甚相善也,相谓
曰:“何以治国?”太公望曰:“尊贤上功。”周公旦曰:“亲亲上恩。”
太公望曰:“鲁自此削矣。”亲亲上恩,恩多则威武不行,威武不行,故削弱也。周公旦
曰:“鲁虽削,有齐者亦必非吕氏也。”其后,齐日以大,至于霸,二十四
世而田成子有齐国。尊贤敬德,故能霸也。上功则臣权重,故能夺君国也。田成子恒杀简公,
适二十四世也。鲁公以削,至于觐存,觐,裁也。三十四世而亡。自鲁公伯禽至顷公雠
为楚考烈王所灭,适三十四世也。
吴起治西河之外,王错谮之于魏武侯,吴起,卫人,为魏将,善用兵,故能治西河
之外,谓北边也。武侯,文侯之子。武侯使人召之。吴起至于岸门,岸门,邑名。○案:
《史记·魏世家》正义引《括地志》云:“岸门在许州长社县西北十八里。”止车而望西河,○
后《观表》篇“止车而”下有“休”字。泣数行而下。其仆谓吴起曰:“窃观公之意,
视释天下若释■。释,弃。今去西河而泣,何也?”吴起抿泣而应之曰:“子
不识。识,知也。○“抿”与“抆”同。《观表》篇作“雪”,注“拭也”。君知我而使我毕
能,西河可以王。能,力也。尽力为之,可以致君于王也。今君听谗人之议谗人,王错也。
而不知我,西河之为秦取不久矣,魏从此削矣。”秦将取之,不复久也。魏失西河,
故从此削弱也。吴起果去魏入楚。有间,两河毕入秦,秦日益大。毕由尽也。此吴
起之所先见而泣也。
魏公叔座疾,惠王往问之,惠王,武侯之子。○“座”,旧作“痤”,与《魏策》同。
据《御览》四百四十四、又六百三十二两引皆作“座”,与《史记·商君传》合,今从之。曰:“公
叔之病甚矣!○旧本作“公叔之疾嗟疾甚矣”,案《御览》两引皆作“公叔之病甚矣”,今据改
正。将奈社稷何?”公叔对曰:“臣之御庶子鞅,愿王以国听之也。御庶子,爵
也。鞅,卫之公孙也,故曰公孙鞅,或曰卫鞅。言其智计足以相社稷,能使用而从也。为不能听,○
“为”,《御览》作“若”。勿使出境。”言不能用鞅者必杀之,无令他国得用之也,故曰“勿
使出境”。王不应,出而谓左右曰:“岂不悲哉?出,王视公叔疾而出也。以公叔之
贤,而今谓寡人必以国听鞅,悖也夫!”公叔死,公孙鞅西游秦,秦孝公听
之,秦果用强,魏果用弱。非公叔座之悖也,魏王则悖也。夫悖者之患,固
以不悖为悖。悖者不自知为悖,故谓不悖者为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