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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法律问题解读:改制时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税务问题

(2015-05-03 20:36:31)
标签:

新三板

股票

改制时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税务问题 

改制时,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其他资本公积等)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按以下情况区别纳税: 

1)自然人股东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暂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先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资然后再股改?) 

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时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2)法人股东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虽然视同利润分配行为,但法人股东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法人股东适用的所得税率高于公司所适用的所得税率时,法人股东需要补缴所得税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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