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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离婚后房产变更为女方,如何再变更为男方

(2014-05-08 09:26:12)
标签:

房产

律师解读:离婚后房产变更为女方,如何再变更为男方

   【案例】协议离婚后,房子已过户到女方,请问如何再变更为男方一方姓名?女方是无偿给男方,可否双方重新签订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按离婚双方分割婚内共有财产办理?如果女方欲与男方各持有50的产权,按份共有,同样是无偿给男方,应该按什么程序办理?

 

      【律师解读】根据《北京市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京建权[2008]827号)
3.1.2.19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婚姻关系终止,夫妻双方分割婚内共有财产。申请人提交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的,可以单方申请登记。需要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法院判决离婚,申请人不能提交原件的,由房屋登记机构公告作废); 4)离婚证及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或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5)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唐红新律师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电话:1581043220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6

邮编:100124

邮箱:1581043220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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