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离婚后房产变更为女方,如何再变更为男方
【案例】协议离婚后,房子已过户到女方,请问如何再变更为男方一方姓名?女方是无偿给男方,可否双方重新签订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按离婚双方分割婚内共有财产办理?如果女方欲与男方各持有50的产权,按份共有,同样是无偿给男方,应该按什么程序办理?
【律师解读】根据《北京市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京建权[2008]827号)
3.1.2.19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
婚姻关系终止,夫妻双方分割婚内共有财产。申请人提交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的,可以单方申请登记。
需要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法院判决离婚,申请人不能提交原件的,由房屋登记机构公告作废);
(4)离婚证及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或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5)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唐红新律师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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