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养老用地”新政出炉,“养老地产”迎来发展良机
(2014-05-07 00: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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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用地”新政出炉,“养老地产”迎来发展良机
赵卓文(广州市同创卓越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总经理)
中国城市即将全面进入“老龄社会”,全国60岁以上人口已超2亿。上海60岁以上人口比例已达27%,广州为15.4%,广州60岁以上人口总量已达137万人次。养老问题正日显突出。
4月2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中国的“养老地产”正式起航。
1、对“养老用地”进行了界定。“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施占用土地,可确定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2、“养老用地”定性为“医卫慈善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为50年。新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依据规划单独办理供地手续的,其宗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3公顷以下。有集中配建医疗、保健、康复等医卫设施的,不得超过5公顷。
3、“养老用地”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供地政策上规定,经养老主管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原则上以租赁方式为主。
4、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内建设的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可参照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标准,限定在40平方米以内。
5、向符合养老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出租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的,出租服务合同应约定服务期限一次最长不能超过5年,期限届满,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6、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集体建设用地兴办养老服务设施,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这份对于中国“养老地产”可谓是里程碑式文件的出台,将起到“破冰”的作用。
1、养老用地,在土地用途、使用年限、权限关系等作了比较清晰的界定,将为“养老地产”的起航提供依据。
2、养老用地,横跨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历史性划拔用地,可谓是“跨界”的用地。文件中虽试图制定一些约束条件,但养老用地的空间却定得非常之宽。
3、“养老用地”、“养老地产”的产权清晰后,将有利于机构和金融进行运作。
4、“养老用地”的文件中,提出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划拨”用地,对营利性机构用地“租赁为主”,将大大降低“养老地产”的前期投入和运营成本。这一条相当关键。降低养老地产的成本,鼓励非营利机构发展,鼓励长期持有经营。可以说是抓住了要点。
中国养老地产,未来发展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