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对象及租金补贴标准
(2014-03-13 23: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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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律师唐红新律师杂谈 |
怀柔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对象及租金补贴标准
为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制度,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对象及租金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1号)要求,结合区情,制定了《怀柔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对象及租金补贴标准》。
一、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象
(一)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通过公开摇号方式承租公租房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
(二)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承租公租房并同时具备以下4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
2.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已腾退。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36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47万元及以下。
4.所承租的公租房须通过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开摇号方式获得。
二、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
(一)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
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家庭承租的公租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含)的,公租房租金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1.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城市低保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95%;
2.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其他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90%;
3.取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70%。
上述家庭承租的公租房建筑面积高于50平方米的,超出面积的租金不予补贴。
(二)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城镇户籍家庭的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
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城镇户籍家庭承租的公租房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含)的,公租房租金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1.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其他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50%;
2.人均月收入在1200元(不含)以上1600元(含)以下的其他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25%;
3.人均月收入在1600元(不含)以上2000元(含)以下的其他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10%。
上述家庭承租的公租房建筑面积高于60平方米的,超出面积的租金不予补贴。
本区公租房的申请、审核程序及租金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程序及其他规定按市有关文件执行。
三、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象及租金补贴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本区经济状况、居民收入、公租房租金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