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二手房交易税费

(2014-03-13 22:37:24)
标签:

唐红新律师

北京房产律师

杂谈

二手房交易税费


契税(政策规定缴纳主体为买方):

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1%

首次购买90-140平米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1.5%

非首套购房3%

非普通住房3%

公司、其他组织买房:3%

设计用途非住宅:3%

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主体为卖方):

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满5年的非普通住房可凭票交差额的5.5%

不分普通及非普通住房,所有不满5年的住房按照全额的5.5%计征营业税

印花税(政策规定缴纳主体为买卖方):

买卖双方任一方是单位的印花税0.1%

个人之间交易住宅类房屋,目前暂时免征

非住宅0.1%

贴本印花:5/

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缴纳主体为卖方):

个人、住宅类交易目前暂时免征

非住宅类房屋按差额30-60%征收或全额1%征收

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缴纳主体为卖方):

不满5年的房产,个人所得税为全额的1%或凭票差额的20%

5年且唯一的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

卖方房屋如果是继承或赠予的方式取得,再出售,需交全额20%的个人所得税。其中赠与房产,非直系亲属交全额20%的个人所得税,直系亲属免征

201333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如何核实原值请点浏览本网站《法律法规》栏目: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能够确定房屋原值和有关合理费用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以本次房屋交易价格减除房屋原值和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20%税率计算。

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相应凭证,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也未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以本次房屋交易价格按核定征收率1%计算。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登记费(政策规定缴纳主体为买方):

房屋所有权证设计用途为住宅的80/

房屋所有权证设计用途为非住宅的(包括写字楼,公寓办公,商铺,单独车库,酒店式公寓等):550/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