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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诉讼注意事项

(2014-02-19 11:27:10)
标签:

唐红新律师

土地法律

土地补偿诉讼

杂谈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诉讼中需要审查的内容:审查争议补偿标准作出的依据;审查争议补偿标准作出的法律程序和权限,如是否进行了征地审批、公告等。

    如果补偿依据符合法律规定,则审查补偿是否到位。

    因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提起诉讼,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的,应当告知同案原告可以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裁决或复议决定,是由原征地批准机关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作出的,对省政府提起诉讼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国务院不得提起诉讼。

    经过复议的,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应当在复议期满或延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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