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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安置争议哪些事项可以申请协调、裁决?

(2014-02-19 10:55:12)
标签:

唐红新律师

土地法律

杂谈

    对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安置补助标准有异议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的青苗、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有争议的。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涉及的被征土地地类、人均耕地面积、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认定有异议的;
    实行区片综合地价计算征地补偿费的地区,对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标准和计算有异议的;

    特别提示:目前各省对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不一样,承办律师一般应了解和熟悉被征地所在省或自治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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