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申请条件及申请期限
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的申请人应为土地权利人。
委托人申请的时限
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
国有建设用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
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涉及已登记地类变化的,应当在农业结构调整后30日内申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接到有批准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申请。
委托人申请所需材料:《国有建设用地登记申请表》;原《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等;
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地址变更登记的,需提交有关单位(地名办)批准的地址变更证明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用途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批准用途改变的文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土地使用者还应当提交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涉及已登记地类变化的,申请人应提交农业部门或其他有批准权部门的批准文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提交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用途改变的文件。
宗地图。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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