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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出租权设定登记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2014-02-18 18:00:53)
标签:

唐红新律师

土地法律

建设用地出租权

杂谈

    律师解读:委托人申请条件及申请期限:申请人为出租人(土地使用者)和承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提出申请。
    律师应提示委托人申请所需要的材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出租批准文件;国有建设用地出租合同;有关部门认证的出租地块开发投资证明;其他证明文件。
    对申请人的审核:
    出租人应为土地使用者并与《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土地权利人一致;出租人和承租人应与租赁合同签订双方一致;对土地投资情况的审核,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的土地,不得出租;对土地用途的审核,应符合规定的国有建设用地的用途;对租赁期限的审核,应小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减去已使用期限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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