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http://blog.sina.com.cn/u/1634005403
首页
博文目录
关于我
个人资料
微博
加好友
发纸条
写留言
加关注
博客等级:
博客积分:
博客访问:
关注人气:
获赠金笔:
0支
赠出金笔:
0支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国有建设用地出租权设定登记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2014-02-18 18:00:53)
标签:
唐红新律师
土地法律
建设用地出租权
杂谈
律师解读:
委托人申请条件及申请期限:申请人为出租人(土地使用者)和承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提出申请。
律师应提示委托人申请所需要的材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出租批准文件;国有建设用地出租合同;有关部门认证的出租地块开发投资证明;其他证明文件。
对申请人的审核:
出租人应为土地使用者并与《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土地权利人一致;出租人和承租人应与租赁合同签订双方一致;对土地投资情况的审核,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的土地,不得出租;对土地用途的审核,应符合规定的国有建设用地的用途;对租赁期限的审核,应小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减去已使用期限的剩余期限。
分享:
喜欢
0
赠金笔
阅读
┊
收藏
┊
喜欢
▼
┊
打印
┊
举报/Report
加载中,请稍候......
前一篇:
国有建设用地抵押权设定登记中的注意事项?
后一篇: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