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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注意事项有哪些?

(2014-02-18 17:28:11)
标签:

唐红新律师

土地法律

杂谈

    律师解读: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委托人应当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在接到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30日内申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请。
其他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委托人应当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在接到批准用地文件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划拨新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被征地单位应当同时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委托人申请所需要的材料:
    建设用地批准书。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立项批复或相关批准文件,属于划拨新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提供:农用地转用方案批准文件; 补充耕地方案批准文件; 征用土地批准文件; 原《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原《集体建设用地证》;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缴纳补偿安置费的证明;地籍调查表、宗地图等地籍资料;
    属于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的,应提供: 土地预登记文件;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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