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国家赔偿的适用情形?国家赔偿数额如何计算?

(2014-02-12 11:32:41)
标签: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

国家赔偿

杂谈

    【刑案辩护网】国家赔偿的适用情形

    1、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包括4中行为:

   (1)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

   (2)对同一妨碍诉讼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

   (3)对没有事实妨碍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施妨碍诉讼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的;

   (4)超过法律规定金额实施罚款的。

    2、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包括5种行为:

   (1)明显超过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

   (2)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

   (3)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

   (4)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

   (5)变卖财产未由合同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3、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也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执行错误的,包括6种行为:

   (1)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的;

   (2)明显超过申请数额、范围执行且无法执行回转的;

   (3)执行过程中,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

   (4)执行过程中,变卖财物未由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5)执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的;

   (6)违反法律规定先予执行的;

    国家赔偿数额的计算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

   (1)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2)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能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3)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