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认定
(2014-02-08 14: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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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刑事辩护为境外窃取、刺探、收杂谈 |
【刑案辩护网】刑事司法实践中,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刺探国家秘密如何认定:
二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行为方式上。本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而间谍罪的行为为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