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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赌博罪与一般娱乐行为

(2014-02-08 14:26:30)
标签: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

赌博罪

杂谈

    【刑案辩护网】针对群众关心的赌博行为和群众娱乐活动如何区分的问题,公安部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作出了解释:

    1、看彩头量的多少,根据个人、地区经济状况及公众接受的消费水平而定。

    2、从主观方面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它是构成赌博罪的主观要件;群众娱乐以休闲消遣为目的。

    3、从主体上看,群众娱乐多是家庭成员、亲朋好友间进行。

    4、看是否从中抽头获利,构成赌博罪客观上以“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三种行为为限。“聚众赌博”,是指组织、召集、引诱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获利的行为。“以赌博为业”,是指经常进行赌博,以赌博获取钱财为其生活或者主要经济来源的行为。“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群众娱乐不存在从中抽头获利。

    犯赌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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