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辩护网】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办法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处理。3、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4、共同委托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程序
(1)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时效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
(2)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3)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情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予以受理。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在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鉴定,同时通知申请人按规定向市医学会鉴定办公室交纳鉴定费。
(4)卫生行政部门收到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经审核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
(5)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6)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1、申请人基本情况。2、有关事实。申请人要在尊重科学的基础上,详细、具体地写明事件经过,特别是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关的诊疗过程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理有据。3、具体请求。申请人对诊疗过程的质疑,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过错方进行处理请求等。4、理由。申请人要阐明具体请求的法律依据和医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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