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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辩护网】设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目的是为了使司法机关易于证明犯罪而使腐败官员难以逃避裁判。按照通常的司法程序,在官员贪污受贿难以证实的情况下,把举证责任部分转移而设立本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本罪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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