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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认定串通投标罪?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2014-01-22 11:08:16)
标签:

律师

唐红新

刑事辩护

串通投标罪

杂谈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串通投标罪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1)投标者相互的串通投标;(2)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

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以下两点:(一)串通投标罪罪与非罪;(二)本罪与贿赂罪牵连的认定

串通投标罪与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该行为的情节严重与否,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否则不以犯罪论。在认定情节严重与否时,应当考虑犯罪手段是否恶劣、是否屡教不改、行为的结果及社会影响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在行为人犯串通投标罪的同时,往往可能牵连犯有贿赂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基于本罪特点,往往可能出现牵连犯罪的情况。对于此种牵连犯罪行为,因无法律的特别规定,应依法理,适用从一重罪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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