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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信用证诈骗罪?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2014-01-21 1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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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信用证诈骗罪

杂谈

   

   【刑案辩护网】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规定,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证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和有关人员实行双罚。信用卡诈骗罪在主观上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95条之规定,信用证诈骗罪的行为类型有以下四种:1、骗取信用证。骗取信用证是指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欺骗银行为其开具信用证的行为。这是目前信用证诈骗犯罪的主要手段。2、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3、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4、使用作废的信用证。所谓作废的信用证,主要指已过期的信用证、无效的信用证、经人涂改的信用证,或者可撤销信用证经开证行与申请开证人撤销的信用证。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银行的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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