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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之侵犯商业秘密罪

(2014-01-17 11:34:16)
标签:

北京刑事律师

律师

唐红新

假冒注册商标罪

杂谈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自然人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 (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客观要件

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1、首先,行为对象为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3、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这里的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方面的重大损失,包括减少盈利、增加亏损、引起破产、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此外,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而实施犯罪,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时可考虑的情节。

以上就是对于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以及如何认定商业秘密罪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此外,还应提醒您注意的是,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才应当被追诉。所以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并没有达到这一标准,是不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因此我们建议这类案件的当事人最好可以聘请请刑事方面的专业律师帮忙,律师一定会给您专业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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