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好友 发纸条
写留言 加关注
导读: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概念
刑案辩护网律师解读: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专业才让生活更简单,刑案辩护网律师,让生活化繁为简!
刑案辩护网刑事辩护律师——专注刑事辩护
喜欢
0
赠金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