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诉房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恢复原状纠纷案,北京房地产律师咨询
(2014-01-08 0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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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房地产律师咨询杂谈 |
合肥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诉房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恢复原状纠纷案,北京房地产律师咨询
[案例简介]
合肥某小区是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别墅园区,小区会所面积4000多平米,未办理产权登记。2011年9月,该公司委托装修公司对一楼南半侧原项目部办公场所和二楼南半侧部分多功能室进行改造。
小区业主委员认为会所所有权应属于业主共有,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业主的所有权,遂诉法院,要求该公司与物业公司停止侵害,将会所恢复到装修之前的状态。
本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合肥中院二审审理认为涉案小区为早期开发的小区,双方当时对小区会所的权属问题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购房合同等材料约定不明确,也没有及时办理权属登记,导致双方争议较大。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该房地产公司同意将该会所恢复至2011年9月前的使用状况。
合肥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诉房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恢复原状纠纷案,北京房地产律师咨询
[点评]
本案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一度因装修改造的问题致矛盾激化,甚至发生殴打,导致刑事案件。部分业主多次联名广大业主向市中院、市纪委、省高院等单位写举报信、上访,心中怨恨重重。而关于小区会所权属问题现有法律规定不明确,本地区亦无同类案例参考。
经过两轮调解之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在民事案件达成调解协议的同时,部分业主就刑事部分与被告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从怨恨到理解,再到感谢,经过合肥中院耐心,细致的调解,最大程度的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也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公正司法的温暖。(正言 韩成成)
合肥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诉房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恢复原状纠纷案,北京房地产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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