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律师,东航机长辞职案,北京律师法律咨询
(2014-01-08 0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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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机长辞职案
[案例简介]
吴某为东方航空公司的一名机长,在1999年被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录取,东方航空公司支付了其在校期间的部分费用。2003年,吴某毕业后进入东方航空公司,双方签订合同要求吴尚在退休前应一直在公司从业。
2012年9月,已逐渐从飞行员成长成为机长的吴某,向东方航空安徽分公司提交了辞职信,公司则不同意吴某辞职。
后双方就公司应否为吴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办理个人档案资料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吴某因违反劳动合同中服务期约定而向企业应支付的培训费用数额以及应否支付违约金、应否赔偿企业另聘机长的费用等问题产生争议,先后经历仲裁程序、一审诉讼程序,并上诉至合肥中院。
合肥中院二审判决东方航空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为吴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为吴某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吴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公司培训费19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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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点评]
员工主动辞职,用工单位不放人,已是各行业的热点难题。此类劳动争议案件,在诉讼层面反映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上的利益争执;在社会层面上则反映了隐藏其后的不同用工企业在各自经营发展过程中对人才这一稀缺专业人才的需求和争夺。该案是非常好的法治实践教育教材,在案件处理具有法律上的典型意义,合肥中院以此案为范本社会公众进行了全程庭审直播,以公开促公平、公正,力促审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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