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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红新律师:富平拐卖婴儿案起诉书内容_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2014-01-04 06:43:04)
标签:

刑事辩护

富平拐卖婴儿案起诉书

富平拐卖婴儿案起诉书内容 

  起诉书指控称:

  1、2013年7月16日,被告人张淑侠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以来某峰,董某珊所生男婴有病为由,让家属签字放弃婴儿,当晚张淑侠将男婴抱回家中,打电话联系山西省临猗县的潘某串。7月17日凌晨3时许,潘某串和其子崔某驾车来到张淑侠家中,以21600元的价格将男婴买走带回家中。其后,潘某串经王某丁和黄某娜介绍,潘某串丈夫崔某梁从旁协助,在其家中以59800的价格将婴儿卖于河南省内黄县梁庄乡内河村的朱某奇、赵某军夫妇。后该男婴被解救并送还来某某夫妇。

  2、2013年5月29日,被告人张淑侠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以王某艳所生的双胞胎女婴有病为由,让家属签字放弃婴儿。后张淑侠将两名婴儿抱回家中,打电话联系潘某串。后潘某串和崔某驾车来到张淑侠家中,以30000元的价格将两名婴儿买走带回家中。其后,潘某串经黄某氏介绍,崔某梁为买家带路,在其家中以46000的价格,将其中一名女婴卖于山东省巨野县的任某欣夫妇。另一名女婴寄养在潘某串妹妹吴某珍家,吴某珍又将婴儿寄养在贾某堂家中。后两名女婴均被解救,被送还给王某艳夫妇。

  3、2013年4月的一天,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保洁员杜某德在医院儿科,将黄某妮所生并被家属放弃的一名女婴抱回自己宿舍。后打电话将此事告诉被告人张淑侠。张淑侠遂电话联系潘某串,当天下午潘某串与崔某开车来到富平,在杜某德家宿舍看过女婴后,从张淑侠处以1000元的价格将女婴买走带回家中。后该女婴死亡被抛弃。

  4、2013年2月28日,被告人张淑侠在自己家中为武某娟做手术产下一名女婴,以该女婴有病为由让家属放弃。后张淑侠打电话联系潘某串,当晚潘某串和崔某梁、崔某驾车来到张淑侠家中,以20000元的价格将该女婴买走带回。其后,潘某串经王某丁介绍,以46000的价格将该女婴卖于河南省滑县大吕庄村的和某峰、李某勤夫妇。该女婴已被解救,送还给武某娟家人。

  5、2012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张淑侠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得知赵某涛、贺某娜要将所生的女婴送人,遂打电话联系潘某串。潘某串和崔某即驾车来到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以20000元的价格将该女婴从张淑侠处买走。张淑侠将其中15000交给赵某涛,后因女婴家人反悔,张淑侠让潘某串将女婴送回。后将女婴送还给赵某涛家人。

  6、2011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张淑侠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得到住院生产的尚某霞和赵某良夫妇放弃的男婴,遂打电话联系潘某串,随后潘某串和崔某驾车来到张淑侠家中,将该男婴买走带回。其后,潘某串经廉某奴和黄某氏介绍,以47000元的价格,将该男婴卖于山东省巨野县独山镇烟王村的王某超,吕某顺夫妇。该男婴已经被解救并送还尚某霞夫妇。

  渭南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淑侠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多人并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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