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红新律师解析:那些行为属于走私?
(2014-01-03 00:59:20)
(1)走私行为归纳有以下四种:
A、绕关的走私行为。
即不经过海关和边境哨卡检查站。
B、通关的走私行为。
即通过海关进出境,但采用假报、伪报或者藏匿等手段,瞒过海关的监督、检查,偷运、偷带或者邮寄货物或者物品。
C、准走私行为(间接走私)。
即不是直接进出境的走私行为,而是:①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②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D、后续的走私行为(变相走私)。即为:
①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②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