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1-28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66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31128 |
【生效日期】20131128 |
【效 力】[有效] |
|
【效力说明】有效 |
|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现将海关总署制定的《2014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1)和《2014年1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2),以及对部分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的修改(见附件3)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4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14年1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使用简化的货物名称,并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的范围与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对应的商品范围一致。
二、对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2号附件1《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12年版)》所列的“小包装酿造葡萄酒”(税号22042100)、“初级形状的其他丙烯共聚物”(税号39023090)、“初级形状的充油热塑丁苯橡胶”(税号40021914)、“其他初级形状的合成橡胶”(税号40029911)及“宝石或半宝石制品”(税号71162000)等货物的原产地标准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原产地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2014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2.2014年1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3.香港CEPA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修改表
附件1 |
|
|
|
2014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
序号 |
税号 |
货物名称 |
原产地标准 |
1 |
34051000 |
鞋靴或皮革用的上光剂及类似用品 |
税号改变标准。 |
2 |
39059900 |
PVB塑胶粒 |
(1)税号改变标准,如使用塑料废料制造,则该
塑料废料应为内地或香港生产或消费过程中产生;
或者(2)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 |
3 |
85285990 |
单色的其他监视器 |
税号改变标准,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 |
|
|
|
|
海关总署
2013年11月28日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