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鸽女士要求公开审理李天一案的一点看法
(2013-07-28 20: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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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鸽女士要求公开审理李天一案的一点看法
刑事诉讼法第274条,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在场。即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可以“半公开”审理未成年被告人案。但,李某某案还涉及被害人隐私,应属“绝对不公开”审理案件。梦鸽申请公开审理“李某某强奸案”虽然不属于法律所禁止行为,但从保护被害人隐私方面看,本案是不会得到法院公开审理的支持。
梦鸽女士要求公开审理李天一案
关于公开审理的申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为了使得案件能真正回归到事实与法律的正常轨道上来,得以客观公正的审理,还原事实真相,给社会一个全面真实的交代,我作为本案被告人李冠锋的监护人,现恳请贵院公开审理此案,让案件所有的证据、事实和办案过程都得以透明公开,切实接受法律、公众、舆论和历史的检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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