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红新律师-“帮人”自杀 醉汉获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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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红新屈某持李某当轻伤刑事案件 |
“帮人”自杀 醉汉获刑10个月
来源:《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
李奎)屈某和同在北京打工的李某一起喝酒后,用菜刀连砍对方数刀,酒醒后竟称是在帮李某“自杀”。今天上午,大兴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屈某有期徒刑10个月 检方指控,2012年4月11日,屈某邀同乡李某来家吃饭,二人席间喝了一斤半白酒。之后又到李某家继续喝。
因醉酒后二人发生了争吵,屈某持菜刀将李某砍成轻伤。李某酒醒后发现自己伤痕累累,于是报警,屈某被抓。
“这事儿挺荒唐,我当时喝醉了,好多细节记不住了。”庭审中,屈某用浓重的山东口音说,因当晚喝酒时李某感叹自己在北京打工很艰辛,准备拿刀自杀,于是他抢过菜刀“帮”了对方的忙。
“我活得好好的,为什么要自杀,是你喝醉了发酒疯。”作为被害人的李某当即反驳,但李某同时表示,不准备追究屈某的责任,“我俩关系一直挺好,都是喝酒闹的,我原谅他了,钱也不用他赔了。”李某说。
律师说法
如果屈某所谓的“帮人自杀”的辩解成立,是否能免除刑责?对此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唐红新律师表示,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帮人自杀可免责的规定,这主要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以前曾发生过孝子为久患重病的母亲“安乐死”而被公诉的案例。
司法实践中,确实也有“帮人自杀”的案例,虽不能免除刑责,但法官判案时一般会考虑到案情、自首情节、认罪态度等从轻处理。http://img.hexun.com/home/hx.gif醉汉获刑10个月" TITLE="唐红新律师-“帮人”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