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券活动常见手段
(2011-12-03 18: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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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投资者对于来电、来访声称提供专业证券服务的人员,一定要提高警惕,可以向监管部门咨询或到相关机构营业场所问询等途径,核实相关公司的工商执照及证券业务资质情况,核实相关人员的身份和资质,防止上当受骗。
(七)以“会员升级”、“补款退赔”、“维权收费”等名义进行多次行骗。
手法分析:不法分子推荐股票造成投资者亏损后,为骗取更多钱财,也防止投资者向其讨个说法,使用缓兵之计,往往声称投资者亏损是其加入的会员级别不够,蛊惑投资者参加更高级别的会员组,缴纳更多的“会员费”,造成投资者投资亏损越来越大。有的不法分子甚至假冒证监会、交易所名义,以弥补投资者亏损为名,要求投资者补交一定费用后给予升级服务或退会,实施新一轮的诈骗活动。
专家提醒:骗子经常伪装身份,不敢直接面对投资者。投资者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比较好的办法是就近找熟悉的证券公司营业场所或有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进行咨询。对不敢面对面交流的电话、短信、以及媒体上的“老师”、
(八)以代客操盘的名义骗取投资者钱财。
案例9:投资者刘某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广卅某投资公司,询问刘某的炒股情况,刘某说自己不会炒殷,对方便劝刘某把钱交给他们公司代为操作,保证每月利润在50%以上,获利后三七分成,不获利不收钱。刘某有点心动,于是拿出5000元汇到指定账户。没过几天,刘某就收到该公司传真过来的对账单,说刘某的5000元已经赚了20000元,并称如果刘某汇的钱多一些的话,赚的利润会更高。欣喜之下,刘某又汇了3万元。没过几天,刘某又收到一份对账单,显示刘某账上已有6万元。该机构定期给刘某传真对账单,获利最高的时候,刘某账上股票市值已有20多万元。
刘某心想股市有风险,已经赚够了,不如兑现,于是要求该机构将股票卖出后将现金退回给他。但该机构每次都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干脆不接刘某的电话。随后刘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才发现这家机构根本不具备证券经营相关资质,其提供给刘某的对账单也是伪造的,不法分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
手法分析:非法机构或个人,往往声称自己是专业投资机构,拥有庞大专业队伍,具有丰富的操盘经验和优良的代客理财业绩;接着以全权委托、利润分成等方式,诱骗投资者,特别是炒股亏钱的投资者汇款合作;再发出虚假的业绩对账单,宣称已帮投资者赚了钱,蛊惑投资者多汇钱参与代客操作;等投资者汇钱很多、需要提款或知道上当时,这些不法分子却马上藏了起来,投资者叫苦不迭。
专家提醒:投资者接受证券服务应选择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证券经营许可证的合法机构,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防范非法证券活动风险意识,克服急于获利或暴富心理,自觉抵制不当利益的诱惑,不轻信无资格的所谓专业投资公司,防止掉进不法分子的“代客操盘”陷井。
(九)以约定盈利分成的方式从事代客操盘。
案例10:投资者吴某接到深圳某投资管理公司的电话,称公司是专门从事股票研究的机构,现在推出一种新的理财产品,无需缴纳会员费,只需将自己的证券账户号码及交易密码告诉业务员,由公司组织专家团队为其操作,公司保证客户资金安全,且保证客户至少不会“赔本”。随后该公司主动给吴某发来合同样本。
吴某想,反正我也没交服务费,银行密码又在自己手中,资金也很安全,
手法分析:不法机构以“无需缴纳会员费”为投资者心理突破口,以账户、资金均在投资者自己手中打消投资者顾虑,抛出对客户承诺投资收益或无投资损失的诱饵,诱使客户交出账户操作权,同意其直接代替客户操作。实质上,骗子很可能对多个上当投资者的账户与自己的账户进行反向操作,使自己获利,投资者亏损。
专家提醒:投资者要精心保护好自己的身份信息、账户号码和交易密码,不要轻易泄露给不法分子,不要给非法证券活动以可乘之机。
关于非法证券活动受害人的救济途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如果非法证券活动构成犯罪,被害人应当通过公安、司法机关刑事追赃程序追偿: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