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极对话—孕妇小偷“唐红新律师接受正义网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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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行政拘留专业技能治安处罚法盗窃罪杂谈 |
针对杭州孕妇小偷团伙盗窃案的提问:
记者:
1、缓刑、监外执行和行政拘留(不执行)的处理根据分别是什么?
唐律师:
00:02:53
行政拘留它适用的法律依据是我们国家的《治安处罚法》,《治安处罚法》它有个特点就是,情节轻微,达不到刑事追究的程度,那么呢给予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一般最长时间不超过15天,因为行政拘留在执行过程中会考虑到你是已怀孕的妇女,就不适合进行羁押,会相应地做出行政拘留(不执行)
缓刑它适用的《刑法》,缓刑指的是这个人因为罪名成立,考虑她的犯罪情节,以及她的犯罪后果,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她的情节判处缓刑
监外执行指的是已决犯,比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之后,需要送到监狱去服刑,这里就涉及到《监狱管理法》已经相应的刑事制度,监狱在执行过程中呢,也会考虑到这个人是不是有重大疾病,是不是已怀孕的妇女,是不是哺乳期的妇女,如果是怀孕的妇女或者是哺乳期的妇女呢,也会体现到人道主义的特点,也会将她采取保外就医也好,监外执行也好,也就是在监狱以外去服刑
00:08:25
刑事法律对于盗窃罪的追诉标准啊,基本上会考虑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已数额来定罪,比如数额达到数额较大、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盗窃的次数,如果说一年内,入户盗窃以及三次扒窃以上的,像这种情况,数额不去作为一个考量的标准,只要达到我刚刚说的这两种情况,也要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2、刑法对盗窃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唐律师:
00:08:25
刑事法律对于盗窃罪的追诉标准啊,基本上会考虑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已数额来定罪,比如数额达到数额较大、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盗窃的次数,如果说一年内,入户盗窃以及三次扒窃以上的,像这种情况,数额不去作为一个考量的标准,只要达到我刚刚说的这两种情况,也要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3、您个人对此案的看法?
唐律师:
00:11:53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第一可能就是这些人经济上可能不太好,或者她天生就有这种犯罪的主观故意,我觉得这里边可能有些更深层次的问题就是社会问题,我们不能说为了打击犯罪,你这个怀孕了,我就一定要给你收监,一定要给你判处很重的刑期,这个跟保障人权以及人道主义这个是相违背的,我觉得社会上还是过多地考虑我在当地的经济的发展,为这些怀孕的妇女啊,或者女性本身就是一个弱者,能不能给她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或者加大经济的发展,为她有个事做,这是一个社会的综合治理过程,而不能单单通过刑事的这种打压政策,来给她一种处罚,这样反而不会起到这种非常好的综合治理的效果。
00:13:45
我注意到这些怀孕的妇女,基本上家庭条件都不是很好,经济状况也不是很好,另外工作上要想找工作又没有什么专业的技能,这里面就出现一个问题了,我们《刑法》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刑法》的目的是不是要坚决打击犯罪,打击犯罪这个人经过一阶段的服刑以后,她是不是就经过了充分的改造,以后就不再犯了,这是我们《刑法》的一个目的,那么我这里面引起一个思考的问题,这些妇女,家庭条件不好,她又没有专业技能,那么我们能不能有一个措施,不让她去走上犯罪的道路,比如说我们地方政府是不是组织有关的法律培训,专业技能的培训,提供良好的社会福利,或者社会救济,使她能够有一个好的专业技能,有一个更好的生存空间,而不能说这边经济发展,我这边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你这边家里边种田,也挣不着什么钱,又没有专业技能,这样呢我去犯罪了,而且是一次一次的去犯罪,今天怀孕了,然后去偷,生了孩子以后还去偷,这种社会效果我觉得不是很好,
00:15:20
比如说这个被判了十年以上,十年以上,她的孩子怎么办,她的家人怎么办,她的自己的教育能不能达到这样的教育,所以说我们社会上,当地的政府也好啊,包括我们的整个社会也好,过多的应该关注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能够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良好的工作环境,
00:17:25
像这些案子当中,有些怀孕的妇女,生了孩子以后,哺乳期也过了,有的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这些怀孕的妇女被判了十年以上应该是非常重的刑罚了,
十年服刑期满以后,她有可能还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孩子孩子没有人抚养,老人老人在家里面以泪洗面,这里面就有一个,我觉得有一个社会问题,这个社会问题能不能解决,让这些妇女,哪怕是想钻法律空子的妇女,能不能不让她去走上犯罪道路,避免去犯罪,是不是我们能为她提供更好的就业的机会,给她提供一种社会帮教,提供一种专业技能的培训,组织她们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和相关的专业技能,避免她去走上犯罪道路,免得被判了重刑以后,老人没人赡养、孩子没人抚养,我觉得这个社会是不和谐的,也不能起到这种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以及和谐社会,我觉得有关部门还是关注这样的特殊的群体,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呢,还得要照顾这样的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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