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师点评首例组织残疾人乞讨案
(2011-01-20 10:36:41)
标签:
休闲 |
据了解,刘社会、刘会民是亲兄弟,张新丽、王丽分别是2人的妻子。
2009年9月,王丽和丈夫刘会民因为家里欠了债,商量来北京打工。他们想到的“打工”方法,就是按照大哥刘建设(在逃)的方法,找几名盲人在北京乞讨挣钱。
后来,王丽和刘会民在河南老家陆续找到了3名会拉二胡的盲人,并用“可以去北京挣大钱”的说法将他们骗到北京,再加上刘建设留下的1名盲人,共找来4名盲人。
刘会民等4人每人负责“看管”一名盲人,并用威胁、暴力等手段组织他们上街乞讨,乞讨所得被刘会民等人据为己有。
2010年4月30日,北京警方接到匿名电话举报称,在北医三院路边有人胁迫盲人乞讨。警察迅速赶来,将4名盲人解救。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律师点评
强迫他人行乞 最高可判7年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唐红新律师称,组织残疾人乞讨罪是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中出现的新罪名,旨在打击强迫残疾人行乞,将残疾人变成致富工具的非法组织者。
按照法律规定,构成该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父母携子女行乞 不构成犯罪
地下通道、地铁等处经常有父母带着残疾子女一起乞讨,是否也构成组织残疾人乞讨罪?
唐律师表示,乞讨行为本身是公民的一种生活自救手段,父母带残疾子女乞讨属于个人行为,不构成犯罪。
唐律师同时表示,父母如果通过暴力、胁迫手段让未成年子女乞讨,则可能构成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