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红新律师解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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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件事实经过:
王某等5人用他人最大一起贩卖银行卡案今天上午在海淀法院开审身份证在北京多家银行办理300余张银行卡,卖给从事电话诈骗的不法分子洗钱,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王某等5人均来自福建省安溪县农村。2009年9月底,他们无意中得知电话诈骗要用银行卡账户洗钱,就起意在京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卖给诈骗团伙从中牟利。
他们先以每张100元的价格从福建老家大肆购买他人身份证,随后在海淀区多家银行冒充身份证上的人员,办理了300余张银行卡。
2009年11月27日,吴某受指使在双榆树知春里邮局用他人身份证办卡,工作人员发现身份证上的照片与他不符。但吴某流利地背出身份证号码来,工作人员灵机一动,问他的属相,结果吴某迟疑答不出来。
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警察将吴某当场抓获。在吴某的带领下,警方又将王某等人抓获,当场起获35张身份证和已经办好的42张银行卡。
庭审现场:
上午10时许,21岁的王某和他的4位涉案老乡被法警带上法庭。他们都表示认罪,其中两人还明确表示不需要法院指定的律师替他们辩护。“之所以来北京办银行卡,就是因为北京的银行多。”王某说。
王某说,一张身份证一般去4家银行办卡。根据他们的办卡经验,有些银行办卡时很少核对身份证上的照片。办好卡后,他们以四五百元四张卡的价格往外卖。
法官问,明知道卡是卖给诈骗团伙,为什么还要继续办卡交易。
王某说,来京前每人都投了钱,想把本钱赚回来。
据悉,其他涉案人员按照王某意图,使用买来的身份证到银行办卡时,一张卡能获利40元。
王某的辩护人提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近几年出现的新型犯罪,不为公众所熟悉,王某知识水平有限,很难区分妨害信用卡的罪与非罪的界限。
王某等5人最后均向法官求情,希望能从轻量刑。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2007年11月,我国首次将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且数量较大的行为确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办卡贩卡团伙助长诈骗洗钱 刑法专家、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委员会主任唐红新表示,电信诈骗、信用卡诈骗犯罪背后,往往隐藏着另一个团伙,就是本案中所呈现出来的办卡贩卡专业团伙。
他们伴随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出现,对其起到预备和帮助作用。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唐红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