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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02日

(2023-08-03 05:13:47)
标签:

常理

房产

历史

情感

分类: 记实
                                                    法律的尊严
     1.大儿子顶职,二儿子得房,这是几十年前农村文盲加法盲父母的意愿决定,而实际也是遵循当时当地的传统习俗,既成为历史事实。(1).其兄首先已顶职全家所有成员都是知晓的,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2).二儿子79年服兵役,复原后,因有父母的赠予就不存在找民政部门解决宅基地建房问题。如果当时有任何人提出继承权问题,被告人宁可放弃受赠权,而完全有理由申请宅基地和有能力自建房。就不会今天沦落为被告!自81年复员就住在老宅,86年结婚成家婚房也在老宅。继承法于85年实施,父母亲尚健在,你们(三个姐姐)又有谁提出过房屋继承权要求?想必你们谁也没理由也不敢向父母提继承房产要求,何况你们谁也没资格和颜面提此要求。
     2.生为子女各自结婚组成了自己的安乐窝,那还顾及父母幺弟,父母养老送终自然成了幺儿独自默默承担;老房子成危房,都是幺儿独自翻修,你们有谁赞助增砖添瓦了?现在拆迁领了补偿款,就眼红了,还联合起来把幺弟告上法庭!你们扪心自问,你们为幺弟给过什么温暖?你们这么做,还有亲情人味吗?白披一张人皮了!(人说初,性本善)
     3.法官用现在的法律去衡量历史既存事实,显然适用法律错误!
     4.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案原则,法官是如何体现的?认定事实不清,判决结果必然错误!
     5.请问法官,你是否去阴间找已故赠与人问下,是否赠与属实。
     6.1985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没错!但法院法官竟然用现在的男女平等去审三十几年前的一对普通农村父母按当时习惯房屋赠儿不赠女的决定这是否法律适用确有错误?

7,那么请问法官,原告为什么在被继承人健在时未提出过任何异议或者要求自己的继承权?

老百姓不懂法,但起码能尊重事实。不想看这类无聊的闹剧!希望能看到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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