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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警察当医院副院长是在保护谁的安全?

(2010-07-05 11:46:23)
标签:

医患纠纷

副院长

警察

张思宁

医院

公安

沈阳

杂谈

分类: 社会杂谈

中国青年报7月4日报道   7月2日,沈阳市27名有丰富经验的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被聘任为8家省级医院和18家市级医院及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的安保工作副院长,指导医院开展治安防范工作。

沈阳市卫生局、公安局称,此举将进一步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感,达到医疗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医院及周边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医院内部医患纠纷明显减少的良好效果,为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

“不占职数、不拿待遇,履行职责。警察在履职的过程中要保持中立,做好医患之间沟通的桥梁,妥善处理双方的关系。”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广善介绍说,2009年,沈阳市直属医院发生治安案件152起,其中包括几起急诊医生被打、急诊室被砸等恶性案件。为了指导医院处置医患纠纷和防止矛盾激化,聘任的安保副院长可以做许多工作,如指导医院处置医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指导医院制定并完善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和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对在医院内停放尸体、拉横幅、设灵堂、堵大门等扰乱医院秩序、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的闹事行为,积极会同医院进行疏导,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对于医院聘任警察当副院长,赞成者不多。一是治标不治本。为什么医患纠纷增多,医患关系紧张?这里面不排除个别患者借机闹事,敲诈医院的现象,但是恐怕大多数还是事出有因。而且责任多是出在医院内部。要么是医院管理不善,要么是医生工作不负责任。更重要的是,出现了医疗纠纷之后,解决渠道不畅,老百姓投诉无门,主张权利道路曲折,不闹解决不了问题。

二出发点不对。让警察到医院当所谓安保副院长,明显是对着老百姓的。尽管沈阳市公安局有些领导说的很好听,他们要保持中立,当好医患之间桥梁,可能吗?因为你一旦与医院形成聘任关系,你的主人也就不再是人民,而是医院了。哪有副院长不听医院的,而听患者的?屁股决定脑袋。人民警察披上副院长的外衣之后,你安保的是医院,你打击的对象一定是患者。

三是没有必要。警察本身就有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只要医院有事了,并不在于你是不是副院长,警察都应该出警并认真处理。如果说因为你不是副院长,就慢待医患纠纷,那只能是公安的失职。“维护社会秩序本是警方的职责,不担任副院长难道就不能履行职责吗?”辽宁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所长张思宁对此表示质疑。她认为,警察给医院当“保镖”的做法应慎重考虑。警察进入医院领导层,他们是代表公安部门行使执法权还是为医院代言?拥有了副院长和警察双重身份之后,在处理医患纠纷时,其身份首先是警察还是副院长?他们在处置医疗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时,会不会倾向于维护医院的利益,如何保证执法公正?

四是容易诱发新的矛盾和问题。张思宁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十款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警察掌握着公众赋予的特殊执法权,代表着国家意志,公共权力只有为全体公众服务才会有公正性可言。作为公安机关,理应牢记自身角色定位与法律规定。司法权力与医疗行业联姻,即使短期内能打击“医闹”,但从长远来看,反而有可能激发医患矛盾。改善医患关系还得通过医院提高自身服务水平,而不能依靠外力,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制度,确保医患双方责权利的真正对等,才能让“医闹”无隙可乘。

五是很难避免腐败产生。明着“不占职数,不要报酬”,实际上暗地里公安和医院自然会有一笔交易。要么是医院每年给公安补助一定数额的经费,要么是公安副院长在医院报销办公费用。工资可以不领,但福利呢?其实医院也清楚的很,只所以愿意给警察一个名份,不就是让他们拿钱给自己消灾吗?而警察也不是省油的灯。无利不早起,他们再不会不明不白,去当一个空头副院长呢!

其实,为了一个方面的治安,让公安人员分包单位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是,象沈阳这样,干脆让警察当非公安系统任“实职”的还不多。这样就产生一个疑问:今天医院有纠纷了,让公安警察去当副院长,明天学校安全有问题了,是不是也要让警察去当副校长呢?如此一来,公安干警就是孙悟空转世,恐怕也当不完的“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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