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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的“不自杀协议”想解决什么问题?

(2010-05-26 18:30:19)
标签:

富士康

每日经济新闻

员工

协议

新闻事实

十一跳

自杀

企业管理

杂谈

分类: 社会杂谈

昨日下午,网络惊现一份疑似富士康内部发放给员工签署的 “不自杀协议书”的微博,并附有该协议的截图。微博内容显示,富士康要求员工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若遇到问题或困难,一定及时向“员工关爱中心”等部门进行反映或求助,以求得到帮助。

随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向富士康内部员工了解情况,签订“不自杀协议”的消息得到确认。一位不愿具名的内部员工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近段时间以来,一连几天,富士康员工被分批叫到会议室进行谈心交流,“上级询问我们有什么困难、有何要求,都可以提出来,不要憋在心里。”该员工称,对比过去在公司的冷漠、粗暴的管理模式,现在的关心简直令人受宠若惊。

昨日晚间,《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富士康员工手中拿到了这份名为《致富士康同仁的一封信》,该《信》显示:若发生非公司责任原因导致的意外伤亡事件(含自杀、自残等),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本人或家属绝不向公司提出之外的过当诉求,绝不采取过激行为导致公司名誉受损或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困扰。《信》的下方为员工签字栏,并要求留下家人联系方式。对此,有部分员工明确表示拒签。

从新闻事实来看,媒体所谓的“不自杀协议”其实就是一个公开信,只不过是要求每个员工要在这封信上签字而已。但是,员工签字以后,确实也就有了协议的意思。按照份协议的约定,以后谁在“自杀”“自残”就不能再向公司提什么过当要求了。这样一来,是不是就能堵住一些靠自杀要挟公司的“讹诈”行为呢?

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富士康的本意,就是想丑话说到前头:你谁想自杀就自杀好了,以后公司该管的管,不该管的不管。如此吓唬,能不能扼制住视生命如草芥的“冲动者”,我看还真是个未知数。

其实,我倒是更赞成富士康分期分批与员工交流谈心的做法。诸位应该注意到,当富士康询问大家有什么困难没有时,有人不是表示“受宠若惊”了吗?如果富士康能把这种公司与员工的交流机制长期坚持下去,及时了解员工的思想和生活状况,把员工的思想和情绪问题解决在萌芽,就不会出现N连跳了。

所以,从富士康与员工签订“不自杀协议”来看,仍然没有揭去居高临下的“资本家”嘴脸,用这种办法来解决问题,实在不是一个国际级大公司应有的风范。

我倒建议,富士康重新发一个致各位同仁的公开信,信中要真诚检讨一下自己工作上不足和漏洞,以取得员工的广泛理解和信任。同时,要借鉴国内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在全公司开展谈心互访活动,收集大家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这样做的结果,要比生硬的“签字”强得多。

富士康的问题出就出在过分依靠了刻薄的商业约定,以为只要有了协约就是万能的。现在又想用一纸“不自杀协议”来控制自杀,这实在是愚蠢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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