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评论)执行上级命令与玩忽职守的奥妙关系
(2010-02-10 18: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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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襄汾特大溃坝事故程香民房山法院玩忽职守杂谈 |
京华时报2月10日报道 山西襄汾特大溃坝事故责任人之一、当地公安局塔矿派出所筹备组负责人程香民,因对矿区疏于管理,被以涉嫌玩忽职守提起公诉。昨天上午,程香民在房山法院受审,庭审中他称自己是“执行上级命令”。
此案和之前的襄汾公安局长韩春喜受贿案,都由最高院指定北京房山法院审理。昨天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11月11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公安局成立了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公安局塔矿派出所筹备组,任命程香民为筹备组负责人,主要职责是负责新塔矿地区的治安、民爆物品的管理等工作。
2008年1月11日,塔矿派出所筹备组对新塔矿矿区进行执法检查时,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职工暴力抗法,事发后,时任襄汾县公安局局长的韩春喜(另案处理)指示被告人程香民以后不要再上山检查。程香民服从了上级命令,一直到2008年7月没有再向相关部门或领导反映过新塔矿地区的情况,也没有履行对新塔矿地区非法民爆物品的检查职责,导致新塔矿地区非法民爆物品监管失控,最终发生新塔矿尾矿库溃坝事件。程香民后被查获归案。
本案中当然还有更多很复杂的情况需要了解。我只是想对程香民所说的执行上级命令与最后涉嫌玩忽职守谈点体会。
第一,执行上级命令并不影响玩忽职守。这里面也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上级命令是对的,但你执行错了,或者执行得有偏差,导致重大事故或者重大损失的。另一种是上级命令是错的,你照本执行了,也可能构成玩忽职守。比如本案就是这种情况。上级不让你管,你就放手不管了,出现了重大事故,你逃脱不了应负的责任。
第二,执行上级命令可能就是玩忽职守。这句话有点矛盾,怎么执行上级命令也不对呀。但是现实生活中,就有这种情况。比如本案是其中一种。另外还有更复杂的情况是,你有时弄不清谁是你的上级,也不容易搞清在多个上级中到底听谁的。比如,一个文物保护单位,当地政府让拆掉,要修路,而上级文物部门反对拆掉,你怎么办。你如果听当地政府的,你就可能涉嫌玩忽职守。
第三,执行上级命令要与履行职责相统一。所以,执行不执行上级命令都不影响构成玩忽职守,只是情节轻重的问题。要想不犯玩忽职守罪,一是要弄清自己的职责是什么,也就是要知道自己是干啥的。二是要有自己的操守和判断。上级命令一般来说是对的,是应该执行的。但是也有“上级”是瞎指挥,是越权指挥,这就有个听不听的问题了。三是对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反映。如果该你反映的情况,你不反映,也不解决,那也可能构成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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