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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内蒙古“借车门”的实质是特权和腐败

(2009-12-12 07:34:29)
标签:

法律

自治区检察院

监察部门

检察长

刘丽洁

内蒙古

杂谈


  据人民网报道,12月11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对近期网民关注的呼伦贝尔市阿荣旗检察院检察长刘丽洁借车等问题,自治区检察院再次要求呼伦贝尔市检察院,积极支持配合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严肃处理,决不护短,并尽快向社会公布调查和处理结果。

  此前,自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在网络媒体对借车等问题提出质疑后,曾指示呼伦贝尔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认真地调查处理。自治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检察人员借用企业车辆,既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也是检察机关明确禁止的行为。检察机关真诚欢迎并虚心接受各类媒体和网民的监督,坚持从严治检,加强队伍管理,严格规范执法,坚决查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看了这条新闻,有两点感到欣慰:一是这个事情终于可以有个结果了,是非总要有个交待。二是有人表示了,借用豪车至少是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但是,我总觉得还不够。不够的原因是,“借车门”事件的实质还没有真正说清,“借车门”现象还没有引起高层的重视。

在这里我真诚并善意地希望刘丽洁本人“仅仅就是在车不方便的情况下”,只是借辆车“临时”坐坐。真的不希望拔出萝卜带出泥,弄出其他事。国家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培养一个女干部尤其不容易。刘丽洁本人能到一个旗的检察长位置上,应该也是很优秀很能干的。我甚至替刘想过,你说你好好的,借什么豪车呀!做人应该低调才是。特别是检察长,有多少盯着你,太忘乎所以了吧!但善意归善意,事出来了,还得就事说事。

首先,“借车门”反映了有些权力部门一贯的特权思想。检察院借车,企业不敢不借。一是检察院有查企业的权力,二是企业有可能被查的短处。不要说借车,你借钱我都乐意。对检察院来说,坐辆好车无非就是显摆显摆。对企业来说,那可是“皇上隆恩”,说明和检察院的关系铁到家了,那就成了炫耀的资本了。检察院能借到好车,法院呢,公安呢?现在有些事情美起名为“借”,其实这里面的潜规则谁都清楚。盖大楼,添设备,搞福利,不都是“借”来的吗?谁能借来,说明谁有能力有本事。上面夸赞,下面称赞。如果当几年检察长,连借的能力都没有,江山依旧,穷而八机,不是有损监督机关的门风吗?

其次,“借车门”揭示了腐败的一种新形式。在党的纪检条例和规定中,关于向基层向所属单位以借的名义索贿的事目前规定的可能还不是很明确。但是,这是早就存在的一种腐败现象和腐败方式。你想,检察院向你借东西,你还敢要吗?看得起你,向你借你不好意思要;看不起你向你借,你没胆量要。我借你一辆车用用,无非就是个百而十万,找你个事,恐怕就不是这个数了。借车者也不是傻子。就是你真没有什么乱七八糟的事,你有了什么麻烦或有了什么困难,我检察长出面给你摆平,就能让你把钱省出来或赚过来。说白了,这里面还是利益关系在作怪,再说清一点,实质上就是一种权钱交易。

“借车门”事件的意义已经超过了它的本身。不管刘丽洁本人怎么样,她其实无意中成了一个标本。希望有关部门能借这个事件举一反三,在本地区清理一下“以借谋私”“以借谋特”问题,把隐藏在“借”的背后的腐败黑手彻底斩断,不留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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