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公道自在人心”,对此,本人却不完全认可!
公道在某个人的心中?——当然不是!
公道在更多时候、更多背景下更多的是人们主观上的评判,不同人心中有不同的公道标准,人心中捞不出公平、公正的公道。一般情况下,对某件事处理得公道还是不公道,某个人总是站在本人、本家或本阶层、本阶级利益的角度加以评判,同一件事,不同人评判的结果很可能是“很公道”与“极不公道”相交织。如当年土地改革之前,佃户租种东家的土地,辛辛苦苦一年下来留下的还没有交的租子多,自家劳而无获、东家不劳而获,从佃户的视角去看常常会闷闷地骂一声:“真他妈的不公道!”而从东家的角度去看呢?土地改革时,地主家辛辛苦苦攒下的家业,土地成了张三家的、李四家的,房子成了王五家的、马六家的,连娘子睡的“宁式床”都让吕七麻子家的媳妇占了,从地主的视角去看肚里难免会抱怨:“真没有天理啦!”可从贫下中农的角度去看呢?
“你说你公道,我说我公道,公道不公道,只有天知道。”京剧《玉堂春》中崇公道曾这样劝解苏三。其实,“公道不公道,天也不知道”,因为老天也总有它看事情、想问题的角度——想想老天爷是怎样对待为了爱情下嫁董永的七仙女的吧!
公道在某些人的心中?——自然不是!
公道总是在一定历史背景、一定社会环境下符合总体人群中多数人正面评判的“公约”,某一个别群体中多数乃至所有人心中的公道未必就是真正的公道,超然、客观的公道往往只存在于少数人的心中。如房屋征用拆迁,征用一方会单纯地从经济的角度去想“都新旧一换一甚至一换二了,已经很公道极公道超公道了”,而房主一方则会整合经济、文化、生活、伦理等多种因素认为“拿烂地角的高楼换我好地方的平房,把浸透俺几辈子心血和情感的老宅子毁了,开发商挣了百万千万的钱,只补换给我们不到两倍的面积,不公道”。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是几乎人人皆知的两句话,其实后边可以再加两句话:“到底谁有理,有理也无理。”许多事情,许多时候要想既合情又合理还合法是非常困难的,更多的时候是合情合理而不合法、合情合法而不合理、合理合法而不合情,或者合情而不合理不合法、合理而不合情不合法、合法而不合情不合理,因此,一件事情从情理的角度看很公道,从法律的角度讲却可能不公道,从法律的角度说很公道,从情理的角度瞧却可能不公道。而人们在评判一件事于己公道还是不公道的时候,更多的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依自己的得失为尺度,有选择性地用情、用理或是用法作为检测工具,于是便会经常发出“太没有人情味啦!”“真没有天理呀!”“还有法度吗?”的感慨,发泄心中对“不公道”的愤懑与谴责。
公道在多数人的心中?——
也不完全是!
在人类文明社会的绝大多数时段,公道总是以法律、体制、机制、制度等格式化的方式存在和体现的,当公道需要在利益完全对立,从而评判角度完全相背的双方或多方权衡时,各方人心中期待的公道可能都与格式化的方式存在和体现的公道有或大或小的差异,公道很难在人的心中得到最大化的认可,或者说每个人都感觉不是完全、彻底的公道。
如员工和老板,员工们会认为老板不干活却拿比干活的员工更多的钱“不公道”,有“被剥削”的感觉,而老板呢,却认为投资就要有回报,不办企业钱放在银行也生息,正当利润是天经地义的“公道”;如组织和个人,组织上认为每个人都应该敬业、“干一行爱一行”,这是起码的职业道德,而个人呢,却可能认为所任职业与爱好和特长不尽一致,没有做到“爱一行干一行”,组织上安排工作“不公道”。
“卖雨伞的骂天晴,卖白面的恨下雨”,天底下没有任何人在任何时候对任何事情做到绝对公道,公道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天底下也没有任何事情在任何时候让任何人评价为公道,最多也就是多数时候多数人认为公道。今天的公道到明天可能已不公道,此处的公道挪到彼处可能不再公道。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道和不公道,天底下也没有统一的公道和不公道的尺度和标准,对同一件事不同人会有不同的公道和不公道的评判,同一个人在不同时间、不同环境下也会有不同的公道和不公道的评说,甚至同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同一环境下为达到某一目的也会有不同的公道和不公道的评价……
可见,公道不公道不过是人的感受或者评说,在情绪往往如同“六月天”随时阴晴变幻的人心里,公道与否自然也就成了一种可随意剪裁的玩物,所以公道不在人心而只由己心——于己有利便是公道,于己无益即不公道!
虽然,天底下没有绝对的公道和不公道,人心里也没有统一的公道评价尺度,但在一定时期特定的社会背景和人文环境中公道还是有相对统一的标准和尺度的,具体体现在法、理、情之中——合法自是公道、合理即是公道、合情就是公道。不过,依法与据理或依情经常会对同一种现象的公道与不公道做出不同的评判,这个时候,唯一正确的“采信”顺序是——法律当先,道理其次,情感居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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