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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岗位聘用考核评分细则表

(2013-09-10 15:21:04)
标签:

教育

新一轮岗位聘用考核评分细则表(通过稿)

姓名:        性别:       参作时间:        第一学历(毕业时间):          最高学历:        职称资格:           是否聘任:         聘任时间:          聘用职级:

考核项目

分值满分

考核评分标准

自评分

核定分

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

40

1、以2006年工资套改时核准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为基数,依此增加计算年限;2、工作年限、任职年限:1分/年。

 

 

二、行政职务

10

1、以县级组织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任命或备案的领导职务为准,以及学校安排参与行政管理的职务分级给分(以实际任职时间及职务为准,累计积分,按每年12个月计算);2、同级职务备案的比任命的少1分,学校安排的比备案的少1分;3、校长10分,副校长8分,工会主席8分,主任6分,副主任4分,团支部书记4分。(团委书记和报账员以备案计算)

 

 

三、教育教学业绩

(一)教学成绩24分(二)教科研发成绩6分

(以文件为准)

30

1、以近三年的教育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成绩为依据,三年取平均值综合给分(09年7月1日---12年6月30日);2、未担任主科的行政成员得本单位同级同类人员的平均分;3、因长期病假无成绩,除去病假期计算;因长期事假无成绩,事假期以0分计算;因长期病假三年无成绩,以校平均分的五分之三计算;非考试科目无成绩,以校平均分的五分之四计算。4、跨年级、跨学科者其教学成绩均为全县前15名则按就高原则计算,否则按教双科计算平均,;5、教学成绩以三年所任学科教学奖计算的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各8分:8×3=24分)在全县排名计分取平均值。6、小学支教人员按该年校平均分计算,主动申报的按该学科最高分计算。7、核算县城成绩名次×5,县城第一名为农村第五名,县城第二名为农村第十名,以此类推。农村成绩照原核算。

名次

1-3

4-6

7-9

10-12

13-15

16-18

19-21

22-24

25--26

得分

8

7

6

5

4

3

2

1

0

6、科研成绩(6分):①论文论著: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②竞赛:本人参加: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指导学生(含优秀指导教师):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同级不同等的以0.5分递减);③课题立项主持人: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结题主持人: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参与人:得1/2);

 

 

四、荣誉(以文件为准)

10

1、任现职以来或近三年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与教育教学有关的为准,分类分项给分;2、①学科专业性荣誉(学科带头骨干教师等):国家级6分,省级5分,市级4分,县级3分;(骨干各少0.5分)②党委表彰的教育方面荣誉:国家级6分,省级5分,市级4分,县级3分;③政府表彰的教育方面荣誉:国家级6分,省级5分,市级4分,县级3分;④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荣誉:国家级5.5分,省级4.5分,市级3.5分,县级2.5分。(教师培训类合格证不予计算,但被评为优秀学员、骨干等予以计算)

 

 

五、学历

5

学历合格(小学教师为中专学历,初中教师为大专学历,高中教师为本科学历)4分,提升了学历加1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教师学历不合格按合格计算,其他年龄段不合格学历教师计3分。

 

 

六年度考核

5

1、以近三年的年度业绩考核为依据分年加分,取平均分;2、年度考核优秀5分,称职4分。(在无考核的情况下以5分计算)

 

 

七、加分

(以学校记录为准)

6

1、考勤:满勤1分/年,以财务扣款数据为准,财务未扣款视为满勤;2、班主任:1分/年;3、兼职其他工作:0.5分/年。4、校级优秀:0.5分(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师德标兵、教学比武)。5、教育局各股室荣誉和获奖与校级同等计算。6、学校各处室组织活动获奖:0.2分/次,等级以0.1分/递减。

 

 

八、扣分

 

1、旷工:3分/天(整午别);缺监考:3分/场;旷课:正课2分/节;自习课1分/节。2、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失职:1-5分/分次。3、教学常规检查不合格1-3分/次。

 

 

说明:1、所有业绩、荣誉、考核等起止时间均为2009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任职年限超过三年以近三年计算,不满三年以任现职期起计算)。2、本细则如与上级精神相抵触,以上级文件为准。3、各项累计得分不得超过该项分值满分;加减分、总分的由岗位聘任领导小组评定。同分数竞争同一级,以工龄长者优先;若分数和工龄均相同,以年龄大者优先。4、业绩材料审核时同类别人员应一并参加,以备案和文件为准。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两年内不得参加聘任;②严重警告处分的半年内不得参加聘任,行政记过处分的1年内不得参加聘任,行政记过处分的18个月内不得参加聘任,降级、撤职处分的应低聘或解聘;③连续两年在本校教学工作考核中处于最末位的,不得参加聘任;④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的,不得参加聘任;⑤应参加而未参加教师业务考试及考试成绩不合格人员当年不得参加聘任;⑥弄虚作假并被查实的,当年不得参加聘任。⑦聘期未满三年者(即2009年7月1日以后所聘用的),不参与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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