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绍兴市2022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2-04-07 00:00:00)分类: 通知公告 |
各二级学院:
根据《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22届绍兴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对我院2022届绍兴市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布置如下:
一、评选名额
评选比例按所在二级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计,人文学院21人。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已被确认为院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若超过分配名额,则按荣誉称号分值择优评选;若荣誉称号分值相同,则按在校期间(一、二、三年级,建筑学专业包括四年级)综合素质测评总得分进行排名。(人文学院2022届省级、院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名单http://blog.sina.com.cn/s/blog_614f457f0102z67s.html)
三、评选程序
(1)4月7日-4月9日,学生自主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请填写《2022届绍兴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及《2022届绍兴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于4月9日下午16:00前将电子稿发送至zjrwxgb@sina.com。邮件以“姓名 绍兴市优秀毕业生”命名。
(2)4月11日—4月15日,二级学院初评公示。
(3)4月19日—4月30日学院审核并公示,公示结束报绍兴市教育局。
注:相关附件已上传至各年级群。此次评选工作,如有不明事项,请联系学工办周老师:0575-81112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