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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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学生荣誉称号、奖学金评比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人文学院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试行办法》,现就我院2019/2020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奖范围及奖项
(1)2019/2020学年校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评定;
(2)2019/2020学年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评定;
(3)2019/2020学年校级优秀学生一、二等奖学金评定;
(4)2019/2020学年校级学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奖等各类校级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定;
(5)2019/2020学年校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评定;
(6)2019/2020学年之江学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评定;
(7)2019/2020学年院级海外交流奖学金评定;
(8)2019/2020学年浙江工业大学“浙报·阿里”奖学金评定。
二、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获奖比例、名额分配
1.校级优秀学生一、二等以及单项奖学金比例分别为≤3%(人文学院29人)、≤6%(人文学院59人)、≤21%(人文学院207人)
2.校级优秀学生比例≤3%(人文学院30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比例≤1%(人文学院6人);校级先进班级≤10%(人文学院3个);院级先进班级≤20%(人文学院6个);校级示范班级1个。
3.名额分配
(1)班级目标管理考核为优秀的班级增加单项学习奖1个,考核为待改进的班级减少单项学习奖1个。
注:创新创业奖、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文体活动奖的具体获奖名额,由人文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2)人文学院保留一定单项奖学金名额作分团委推荐用。
三、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比要求
(一)奖学金:
1.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小于或等于3%,奖金额度为每人每年2500元,要求本学年德育素质评价等级优秀,综合测评和智育成绩均列本专业前10%。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须达到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并通过省计算机二级考试。
2.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小于或等于6%,奖金额度为每人每年1200元,要求本学年的德育素质评价等级优秀,综合测评和智育成绩均列本专业前20%。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须达到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并通过省计算机二级考试。
3.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设立学习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等5项。主要依据学生智育排名和个人发展素质各分项考评结果。奖金额度为每人每年400元。其中,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定中,院级学生组织推荐的名额指标单列,不占二级学院指标。
4.海外交流奖学金:评奖年度内赴国(境)外短期实习、修读课程、协作研究、参加国际会议、文化交流和社会考察等。2016级后学生海外交流奖学金评定严格遵守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学生海外交流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2016级按照此文件执行(详见附件5)
(二)荣誉称号
校级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先进集体、校级示范班级评定条件严格遵守《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15]29号)中有关条例(详见附件2)。集体荣誉参考四级、二级通过率、2018/2019学年班级目标管理考核得分。
1.各年级一等奖学金根据奖学金评定要求和综合测评排名评选,填写相应申请表;
2.二等奖学金名额分配到专业、校级单项学习奖名额分配到班级,根据奖学金评定要求和班级综合测评排名评选,无需填写申请表;
3.17、18、19级单项奖学金(创新创业奖、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文体活动奖)、海外交流奖学金,均由符合条件学生自主申请。申请人需认真填写相应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
4.校级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评定要求确定,无需填写申请表。
5.校级、院级先进集体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四级、二级通过率、2018/2019学年班级考核得分情况,按年级确定。
6.所有申请表的纸质稿请于10月9日上午11:00前提交到学院学工办(3B301)陈老师处(联系电话0575-81112574),电子稿以“姓名
注:
1、必修课(含专业选修课)补考后有一门(含)以上不及格者不得参与各类奖学金评定;
2、奖学金评定中凡涉及到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可从综合测评附件中查阅。
3、根据《学生一日生活制度手册》以及书院制度相关规定:学生“一日生活制度”相关表现与学年综合测评、个人或集体评奖评优挂钩。
4、附件中的表格可至各年级群下载。
附件:
1.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学生荣誉称号、奖学金评比办法(2017年修订)
2.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
3.一等奖学金申请表
4.单项奖学金申请表(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类)
5.“浙报•阿里”奖学金申请表
6.“浙报•阿里”奖学金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