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人文科学分院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试行办法(2012年修订版)
(2012-12-05 11: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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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规章制度 |
一、指导思想
本办法适用于每学年奖学金评定,一、二年级本科生分院内调整专业等。为充分体现智育成绩的重要性,本办法对智育特别优秀的学生相对倾斜,对综合素质得分做了相应的限制。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人文科学分院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小组,未尽事宜视不同情况交分院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小组讨论决定。
二、测评程序
1.根据细则,学生本人先自评,填写《人文科学分院学生综合测评自评表》,并将该表上报班级测评小组。
2.各班在班主任指导下,成立由团支书、班长和三名其他同学(民主选举产生)组成的测评小组,对班级每位同学(转专业同学同样适用)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班上公布。
议小组3.本次测评以专业为单位,专业测评小组的成员由班级测评小组成员组成。专业测评小组负责对各班的综合测评情况进行复核无异议后进行专业排名,并填写《人文科学分院学生综合测评专业汇总表》,专业统一排名经班主任审核并签名后上报分院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小组。
《综合测评自评表》上所填写的获奖项目,不在分院每学年科研文体获奖汇总中的须附相关证明(文件)或加盖公章,并提交分院学工办和学院团委认定。认定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每学年正式上课的前一天下午17:00。
4.分院成立综合测评小组,对全分院学生综合积分进行终评、公示。如对综合测评的成绩有疑义,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5.综合测评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分院将对相关同学严肃处分,并取消其奖学金评比资格。
三、各等级奖学金的要求
除《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学生荣誉称号、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详见《学生手册》)规定的条件之外,各等级奖学金获得者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要求本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即“智育基本分”,以下同)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本专业前10%以内;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须通过省计算机二级考试。
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要求本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本专业前20%以内;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须通过省计算机二级考试。
2.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
分为学习成绩、社会工作(实践)、创新创业、文体活动以及学习进步等五类。某一类别没有突出表现的学生,该类别的名额可用于其他类。
具体评定条件为:
(1)学习成绩类。获奖比例不低于10%,要求本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及综合测评排名均在本专业前50%以内,且本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一年级学生,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须在400分及以上;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须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和通过省计算机二级考试。
(2)社会工作(实践)类。获奖比例不高于3%,主要用于奖励在分院社会工作(实践)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活动积极分子。要求本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及综合测评排名均在本专业前50%以内。
(3)创新创业类。获奖比例不高于2%,主要用于奖励在学院级以上(含)学生课内外科技竞赛中取得三等奖及以上成绩的学生,或者本人注册公司的学生,或者本人注册电子商务(网店)且信用积分达到800分及以上、好评率(好评数与交易数的百分比)在98%以上的学生。要求本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及综合测评排名均在本专业前50%以内。
(4)文体活动类。获奖比例不高于2%,主要用于奖励在学院级以上(含)文体比赛中取得三等奖及以上成绩或在组织分院级(含)以上文体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学生。要求本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及综合测评排名均在本专业前50%以内。
(5)学习进步类。主要用于奖励学习进步较快,学习成绩名次有明显提高的学生。要求一年级学生第二学期平均学分绩点的班级排名较上一学期前进30%及以上;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评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的班级排名较上一学年前进30%及以上。
备注: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办提供的为准,不含公共选修课成绩。
四、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综合测评分智育得分和综合素质得分两大部分,两者比例为7:3,即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其中智育得分为70分,综合素质得分为30分。
测评总公式为:总分=智育得分*0.7+综合素质得分*0.3
(一)智育得分
智育得分=智育基本分*20+学习奖罚分
1.智育基本分
以教务办提供的平均学分绩点为准(不含公共选修课)。
2.自主yi()2。2学习奖罚分
项目 |
得分 |
备注 |
|
CET-4 |
425-603 |
+1 |
同类等级考试只按当学年通过的考试的最高分计一次加分。 |
603.5分及以上 |
+2 |
||
CET-6 |
425分以上,603.5分不到 |
+1 |
|
603.5分及以上 |
+2 |
||
计算机二级 |
60分(含)以上,90分不到 |
+0.5 |
|
90分及以上 |
+1 |
||
重学课程 |
-1.0分/门 |
|
(二)综合素质得分
1.科技创新分(该部分加分累计不超过55分)
项目 |
级别 |
等级 |
加分 |
备注 |
学科类竞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 |
6 |
院级(含)以上所获奖项需自主申请并报院团委认定,院级以下所获奖项需自主申报并报分院分团委认定。未经认定者不予加分。 |
二等奖 |
5 |
|||
三等奖 |
4 |
|||
省级 |
一等奖 |
4 |
||
二等奖 |
3.5 |
|||
三等奖 |
3 |
|||
校级 |
一等奖 |
3 |
||
二等奖 |
2.5 |
|||
三等奖 |
2 |
|||
院级 |
一等奖 |
2 |
||
二等奖 |
1.5 |
|||
三等奖 |
1 |
|||
分院级 |
一等奖 |
1 |
||
二等奖 |
0.5 |
|||
三等奖 |
0.25 |
|||
课外科技立项 |
之江杯 |
立项并结题 |
1 |
若作品获奖,按“学科类竞赛”计,此项不计 |
运河杯 |
立项并结题 |
2 |
||
发表论文 |
A类期刊 |
6 |
期刊类别按最新“浙工大期刊名录”执行,需提交复印件(含封面、刊号、目录、正文)。 |
|
B类期刊 |
3 |
|||
一般期刊(公开发表) |
1.5 |
备注:⑴同一成果按获奖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⑵参与奖、优秀奖、鼓励奖、入围奖等不加分;⑶获奖或立项项目负责人,论文第一作者按满分加,其他成员或作者按30%计算加分;排名不分先后的,均按1/3加分。
2.德育锻炼分(该部分加分累计不超过30分)
(1)班级考核分
以班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为准,按优秀班级、合格班级、待改进班级分别加5、3、0分。
(2)个人任职分
个人任职分=(第一学期担任干部基本分+等级加分+第二学期担任干部基本分+等级加分)/2
干部类别 及基本分 附加减分 |
一类干部 |
二类干部 |
三类干部 |
四类干部 |
五类干部 |
4.5 |
4 |
3.5 |
3 |
2 |
|
A等 |
+1 |
+1 |
+1 |
+1 |
+1 |
B等 |
+0 |
+0 |
+0 |
+0 |
+0 |
C等 |
-0.5 |
-0.5 |
-0.5 |
-0.5 |
-0.5 |
D等 |
-4.5 |
-4 |
-3.5 |
-3 |
-2 |
备注:⑴任职满一学期者方可按此项计分,任职时间由学院、分院团委组织部认定;⑵担任两项及以上职务的取最高职务加分,不累计;⑶考核结果由学院、分院团委组织部提供。
各类干部分类如下:
一类干部:院学生会主席、团委书记助理,分院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就业服务联合会主席
二类干部:院学生会副主席、主席助理,分院学生会副主席、主席助理,分团委书记助理,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就业服务联合会副主席及主席助理
三类干部: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部长,分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各年级团总支书记、就业服务联合会组长、助理班主任、班长、团支书
四类干部:院团委、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分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各年级团总副支书记、就业服务联合会副组长、学生党支部其他委员、社团第一负责人
五类干部:院、分院团学会及就业服务联合会各部门干事、班委委员、社团干部(必须有院社团联合会考核认定)
(3)个人荣誉加分
类别 |
项目 |
级别 |
加分 |
备注 |
|
团内评优 |
示范团支部 |
校级 |
1/人 |
同一类别取最高级别加分 |
|
院级 |
0.5/人 |
||||
优秀团干 |
校级 |
4 |
|||
院级 |
3 |
||||
优秀团员 |
校级 |
3 |
|||
院级 |
2 |
||||
十佳青年志愿者 |
校级 |
3 |
|||
党内评优 |
优秀党员 |
校级 |
4 |
||
院级 |
3 |
||||
暑期社会实践评优 |
优秀个人 |
省、市级 |
2.5 |
||
校级 |
2 |
||||
院级 |
1.5 |
||||
优秀团队 |
省、市级 |
2 |
|||
校级 |
1.5 |
||||
院级 |
1 |
||||
军训 |
先进连队 |
0.3/人 |
|
||
优秀标兵 |
0.5 |
|
|||
通报表扬 |
0.5/次 |
|
|||
宣传 |
地级市以上各类报刊:新闻类 |
1/篇 |
该项加分累计不超过4分 |
||
校院级各类报刊:新闻类 |
0.5/篇 |
||||
分院级各类报刊 |
0.3/篇 |
||||
其他 |
经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小组评定并公示后可以加分的荣誉,予以相应分值的加分。 |
||||
注:⑴宣传内容必须围绕学院、分院的各项工作或与本专业相关;⑵各级新闻部、记者团、通讯社成员在院、校、分院级各类报刊上发表的新闻不加分;⑶实习期间发表在地级市以上各类报刊的文章不加分;⑷网络版的文章则按相应等级的50%计分。
(4)个人处分扣分
留校察看,留党、团察看
记过
严重警告
警告(按次数累计)
通报批评(按次数累计)
备注:⑴因考试作弊而受到的处分,若低于严重警告处分,一律以严重警告计;⑵同一事件处分按最高扣分计,不累计。
3.文体竞赛分(该部分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
级别 |
获奖等级 |
加分 |
省级 |
第一名 |
7.5 |
第二名 |
5.5 |
|
第三名 |
3.5 |
|
第四~八名 |
1.5 |
|
校级 |
第一名 |
3 |
第二名 |
2 |
|
第三名 |
1.5 |
|
第四~八名 |
1 |
|
院级 |
第一名 |
1.5 |
第二名 |
1 |
|
第三名 |
0.5 |
|
分院级 |
第一名 |
1 |
第二名 |
0.5 |
|
第三名 |
0.25 |
备注:⑴团体项目,主力队员按满分计,替补队员按50%计算;⑵因同一项而得奖的以最高奖项记分。(3)各级赛事的单项突出奖(如最佳……最具……等)均按所在级别的最低名次加分,并可与最低名次的加分累加。
五、各班奖学金名额由分院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小组进行分配、调整,分院各学生组织有权保留若干奖学金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