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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浙政发〔2011〕58号)提出,对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参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发放临时伙食补贴。
补贴标准: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学校所在地城镇低保对象价格补贴的50%发放伙食补贴。
启动条件:当月同比价格指数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发放价格补贴。月同比价格指数涨幅低于3%时,停止发放价格补贴。
发放办法:价格补贴采用“按月计算、按季发放”的办法,逐月按照月价格指数涨幅计算价格补贴标准,在每季末月价格指数公布后的1个月内一并发放,直至联动机制停止。
实施期限:文件同时明确相关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该项补贴用于对高校学生食堂经营实体的补助,帮助其部分化解经营成本上涨带来的经营压力,继续维护高校学生食堂价格稳定,而不直接发放给高校学生。根据发放办法,预计2012年第一季度的补贴,将在四、五月份发放到高校学生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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