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好友 发纸条
写留言 加关注
丑女
文/霍才元
俊男初贫,丑女嫁之。妇唱夫随,渐富。男遂弃家,溺于佳丽裙钗,不归。日久囊空,复返。时,一美容院取故居而代之。主者,俏妇也,乃其妻,曰:“离婚!”
原载《法治时代》《名家典藏》等刊。
喜欢
0
赠金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