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怜的稿费
《灯下红尘》系列之二
稿费,润笔也。典出《隋书》。说是有一次,隋高祖着手下一官员起草诏书。另一官员从旁戏说:“笔干了。”一个叫郑泽的官员乘机道:“不得一钱,何以润笔。”从此兴“润笔”之说,亦即把文章卖给别人而得到报酬。这,也该是后来“稿费”的源起了。
虽然,现代意义上的稿费,较之当初之润笔,其义何其广也,但它终归还是要“润笔”的。那些专职写的画的等等人等,莫不如此,除了——某某领导的秘书之类。此类,不是全职写家,却是写的高手。其写不为“润笔”而来,只为“润心”而去。所以他们因为写所以写,为写而写,写罢了是无需稿费的。这又为何哩?
秘书之秘呗。当然写好了,写到某某领导心坎坎儿上了,领导拿去在报刊上发表后着实赚了不少名声;或,某某领导在某某大会上发表后掌声潮起,领导高兴了,没准也给他个三百五百的奖金补助什么的,他也不亏嘛。更有值者,他被领导记住了,任内适时一个提拔,或领导升迁了把他一并带走,岂不更值!所以说很多时候,所谓写家画家一干人,常常远不如秘书之类来得快哉。你瞧瞧他们,键盘敲着敲着,一不小心就敲出个一官半职来,自是窃喜无比,满心里都在寻思着什么时候也配个秘书用用,谁还有闲工夫去稀罕那破稿费呢?
我稀罕。虽不是官秘书但我稀罕。确切说,是我在做职业编者之前,自顾稀罕着我那些关乎破稿费的破文字,并破梦想。记得十七岁那年,在一家地级报纸副刊上掘得“第一桶金”,千把字的头条,十来块钱吧。当时个喜呀,简直不亚于某某秘书赚了一官半职(尽管该秘书对此很是不屑)!便开始做起作家美梦,一直到200×年梦醒,到底有几分明白且不舍。在业余作者位子上,算来我没赚到多少稿费,几十上百的倒有些,却不值一提;数百上千的可值一提,却为数寥寥,相比某某些腕儿级的职业写写画画者,可谓惭愧得紧呐。
想想,为人作嫁衣久矣。况我这人又天生对文字较真,自己的也好他人的也罢,皆较真也,较着较着都快把满脑袋头发较光了,还较去大把大把时间,剩了零碎光阴怎么写?不好写的。不好写也要写,一如挤牙膏,写点“鸡零狗碎”也好。自然稿费便少了。少了亦时有一单,不图银子,惟图个“瘾”字,及我这一肚子的痛快淋漓。故在稿费上,我是难得有多少炫耀的份的。也就懒得去炫去耀了。
B君却不同!他年近五旬,秘书出身,是我所在省某县级市什么局的副局长(副科级),又兼着他所在市作协副主席(其名片括弧显示“相当于副县级”,因主席是市里正县级头头兼着的),可算得当地名流了。不过因是闲职——在地方上,像B君这样的什么局或会的副职多的是,多则闲也;又因为B君颇会写些针砭时弊文章——你看看,当下大报小报大刊小刊大台小台大网小网这么多,时评写手香馍馍俏着咧,这不正中了此君下怀!
B君于是爽歪歪说,反正闲着也是闲着,不如写吧写吧当初又不是没写过?!男人写吧写吧不是罪,又赚银子又赚眼球,何乐不为呢?于是乎这里那里天上人间,稿件儿雪片般漫天飞去,稿费单儿亦云里雾里雪片也似飞来,让他着实赚了不少。按他的说法,月进千元小CASE啦OK啦。
其实我本不识此君的。日前他主动寻上门来,说是合作而来。谈着谈着,也算谈得拢,他说他准备为我们杂志贡献,譬如兼个什么职开个时评专栏什么的,并说他的“投枪匕首式”文章如何如何热门抢手哇供不应求哇等等等等……不觉到了吃饭时,便着人陪他吃了酒,酒后,已婚的他不要我们男同事却要未婚女同事送他到招待所。这不好,难免使人产生不该产生的念头。未婚女同事坚决不送!就去向各自了,倒也没什么面子上的不快。
但这还没完。他当时是不是内心里已深感失望了呢(到底失的甚么望,惟天知地知,他知,而我们不知),反正次日他回家后即大写博客,并以自认的“文采”,为其武汉行纪行——说什么我们杂志如何如何OUT了不给力了,说什么我们男同事怎样怎样陪酒贪杯肚子太大,特别是那个未婚女同事怎样怎样丑(而他正是经她才初识得我们杂志的,他一开始便知,她不丑!),总之是极尽冷嘲热讽之能事,把我等通通狠狠黑了个遍。
博毕,想来B君是够爽了,而我们看到却不爽。试想,都是些所谓与“稿费”打交道的,只不过一个在县城,一些在省城,干吗啦你,就为了你自己爽,当真如池莉所说“有了快感你就喊”?你省省吧你,康健身心、美化环境、构建和谐、科学发展,这时代的主旋律你还真要认真学学的。不然,你当甚么副局长副主席就不称职。又一想,其实他也冤了,博客嘛,随便写写而已,又没稿费,何必当真?
这之后方知他有博客,并逮准机会又偷进去了一回。除看到上述云云,忽见许多“三点式”美女照,很有些很性感的,我吓了一跳,这干吗这干吗这干吗???幸亏不是“艳照门”,不然“连坐”可划不算!既然“幸亏不是”,来也来了,不如再看看别的吧。又看他一则则“日志式”博文,无外乎东扯西拉家长里短,浏了浏,却浏不出个甚么味道,就不浏了。看来,博文一般般,单凭性感美女,也未见得拴得人住的。不如退了去!
正要退出,却如哥氏发现了新大陆:此君每每(显然不是每天)收到什么什么报刊台网稿费,必不厌其烦几或十几几十近百百几注明,并煞有介事堂而皇之置于那“日志式”尾巴之上。你说怪也不怪?写博就写博吧,还留个“狗尾巴”作甚,这又是何意呢?是“备忘录”么?私下里单列个明细清单不更撇脱;是“流水账”么?请个兼职账房或自个在自个账本子上好好记记不就得了,何必非要在此公平公正公开呢?
毕竟,都是些碎银呵。说是说劳动光荣、不劳动可耻、多劳多得没错,但到底琐碎了点,也未必一定要拿出来“晒”的。不然,照此逻辑,那些大官大款所得,那些小文小秘所受都要拿出来“晒”,还不晒爆了晒场?还不知有多少妹儿走光,秘儿泄密,甚至于官儿落马的!再说,这在同行又无甚炫头,至于在某某某妹儿面前,就更不值一提一晒了,不然不落她个一脸不屑或满眼白眼才怪。
想到这份儿上,不如退出那博客!从此不再——不再跟他谈所谓合作事,尽管他之后在电话里试图再谈;甚至不再谈稿费之类,因为,稿费,有时,可怜。
唉,那个写儿啊,为了那些可怜的小玩意儿,有时,更可怜。
2009年6月初稿、2011年9月二稿于武汉东湖之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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