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贵州人民出版社关于《80后,我们那个年代》未按期出版、无故解约的声明
(2012-04-20 11: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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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维权出版社80后我们那个年代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文化 |
分类: 作者维权 |
本人潘子,系《80后,我们那个年代》一书作者,于2011年10月30日委托墨厢工作室与贵州人民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合同约定半年内出版此书,但贵州人民出版社并未按期出版,亦无提前告知原因,特声明如下:
一、请尽快确定《80后,我们那个年代》具体出版时间,并于2012年4月30日前答复!若于2012年4月30日前未能答复,我将按照出版合同约定予以解除,另外签给有资质有实力有信誉的出版商,针对贵社半年来的耽误,本人深感愤怒!
二、答复时务必确定具体出版日期!否则本人按合同约定解除!请勿推托搪塞,针对贵社骗稿拖稿之嫌,本人将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三、若本书全稿于国内任何媒体出现,由贵州人民出版社承担所有不良之法律后果!
四、根绝《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第十五条、十六条规定,贵州人民出版社应以支付赔偿
第十五条 出版者已与著作权人签订出版合同,由于非著作权人原因导致作品未能出版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出版者应按合同约定使用作品付酬标准的60%向著作权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作者主动向图书出版社投稿,出版社应在六个月内决定是否采用。满六个月,既不与作者签订合同、不予采用又不通知作者的,出版社应按第六条规定的同为作品付酬标准平均值的30%向作者支付经济补偿,并将书稿退还作者。
四、摘录出版合同部分条款如下:
第四条
第五条
本人委托代理方:墨厢工作室
乙方(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289号
电话:0851-6828640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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