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找出借贷记账法的错误?
(2024-05-29 05: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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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借贷是有含义的,借贷不是符号。甲和乙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产生信用,借贷产生信用,借对应的是还,贷对应的是收回。有借有还,再借不难,说的是借贷是信用,不是债权债务,债务没法归还,能归还的是信用不是债务(参考如何区分借贷和买卖)。
借贷记账法的口诀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会计假设有一个会计主体假设。借贷是关系,关系必然涉及两个或者以上的会计主体。把资产增加、负债减少规定为借,把负债增加、资产减少规定为贷,说明借贷不是符号,是有实际含义的,不然,为什么不规定资产增加记贷呢?
把两个会计主体之间的借贷关系转换为一个会计主体的借贷行为是借贷记账法错误的基础。借贷是两个会计主体之间的关系,不是一个会计主体的两次行为,一个会计主体的两次行为涉及两次关系,一次关系产生两个主体的两次行为。
第二、甲向乙借入1000元现金,甲和乙之间产生借贷关系,借记甲现金1000元,贷记乙现金1000元,同时借记乙未来收回现金1100元(假设利率为10%),贷记甲未来归还现金1100元,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现在将甲乙之间的借贷关系转换为甲、乙的借贷行为,这时甲借记现金1000元,贷记未来归还现金1100元,显然借、贷不相等,这么办?增加利息项,借记现金1000元,借记利息支出100元,贷记未来归还现金1100元,打完补丁后,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乙面临同样的问题,解决办法仍然是打补丁。甲借入的1000元恒等于乙贷出的1000元,甲归还的1100元恒等于乙收回的1100元,借贷关系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不需要打补丁。
第三、不仅借贷是关系,买卖、交换也是关系,它们遵循的是,有买必有卖,买卖必相等,有换入必有换出,换入、换出必相等。
甲企业向乙企业买入10吨铜,产生债务7万元,这时,借记乙企业债权7万元,贷记甲企业债务7万元,同时,借记甲企业铜10吨,贷记乙企业铜10吨。现实中将甲乙企业之间的买卖关系转换为甲乙企业的两次买卖行为,甲企业借记铜10吨7万元,贷记债务7万元,如果铜价格下跌为5万元,甲企业再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把铜调整为10吨5万元。乙企业就比较复杂,借记债权7万元,贷记收入7万元,转成本时,借记成本,贷记铜10吨。而不是借记债权7万元,贷记铜10吨。
总结一下:借贷是两个会计主体之间的一对关系,不是一个会计主体的两次行为,把两个会计主体之间的一对关系扭曲为一个会计主体的一借一贷行为是借贷记账法错误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