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是个令人讨厌的概念
(2022-11-28 19: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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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新经济学原理 |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完成了交换的劳动产品是不是商品呢?如果不是,它可是完成了交换啊,如果是,它后面不交换了,还算商品吗?用来交换但没有交换出去的产品算不算商品?商品确实是个令人讨厌的概念。
一件产品两个特性,第一个特性是有什么用,第二个特性是属于谁。一台电脑,它有什么用?电脑可以上网、听歌、打游戏,上网、听歌、打游戏是电脑的使用价值。一台电脑属于谁、是谁的?电脑属于谁、是谁的是电脑的非使用价值(价值)。一台电脑具有使用价值和属于谁两个特性算商品吗?根据定义不算,因为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交换是产品成为商品的条件。
电脑有使用价值和属于谁两个特性了,现在问题是电脑是自己用还是交换给他人用?如果是自己用,电脑不是商品,如果交换给他人用,电脑算是商品。下面我来分析这台电脑由联想公司雇我生产和我自己生产两种情况。
情况一、联想公司雇我生产。联想公司用5000元银行债务雇我生产2台电脑,联想公司雇我时,借记谭根林银行债务5000元,贷记联想公司银行债务5000元。联想公司用2台电脑换入6000元银行债务,这时借记联想公司银行债务6000元,贷记换入电脑的人银行债务6000元,联想公司雇我生产电脑,再用电脑换入6000元银行债务,获利1000元银行债务。同志们,利润=债务,联想公司的利润=1000元银行债务。联想公司先交换、再生产,2台电脑如果按“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算不算商品呢?尤其是没有将电脑换出去的情况下,两台交换-生产的电脑算不算商品。商品是不是一个令人讨厌的概念?当然是。
情况2、谭根林生产2台电脑,然后交换。谭根林生产出2台电脑时,由于没有任何交换发生,2台电脑是没有交换过的劳动产品,按照商品的定义,这两台电脑是不是商品取决于能不能交换出去。“用来交换”和“完成交换”不是一回事,“用来交换”是交换愿望,“完成交换”是交换事实。个别经济学家会诡辩,说交换出去了算是完成商品惊险一跳,没有交换出去摔坏的不是电脑,而是生产电脑的谭根林,是不是在转移话题?当然是。
比较情况一和情况二,电脑有使用价值,有所有权。电脑的使用价值肯定是劳动创造的。问题来了,劳动能分成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吗?如果把电脑的使用价值抽象掉,电脑还能保留住无差别人类劳动吗?因为没有了使用价值,电脑就是垃圾,垃圾上就算凝结了抽象劳动还是垃圾,怎么可能变成价值呢?纯粹是想象。
电脑要么自己用,要么交换给别人用。交换价值不含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吗?交换的前提是所有权,没有所有权的空气、阳光不需要交换,没有所有权的电脑一样不需要交换。所有权是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共同基础。所有权能由抽象劳动创造吗?当然不能,劳动能创造出使用价值,不能创造出权力。
所有权是人权转换来的。联想公司用5000元银行债务雇我生产2台电脑,我的人权转换为电脑的所有权。我自己生产2台电脑,我的人权什么时候转换成电脑的所有权呢?交换的时候。我自己用2台电脑,自己生产、自己使用,没有交换,我的人权不需要转换成电脑的所有权。只有2台电脑用于交换时,我的人权才转换为电脑的所有权。
由于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品只包含部分使用价值和部分非使用价值,自然物品的使用价值没有包含在商品里,股权、信用、债权没有包含在商品的非使用价值里。以商品作为逻辑起点的经济学是片面、不完整的经济学。
怎么办?创建新经济学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