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奖了,就是乐不起来
(2011-07-04 12: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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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膏山中国散文学会下渚湖遐思林丛中原创文字杂谈 |
分类: 随笔杂文 |
日前,我收到中国散文学会通知函,告知本人散文《下渚湖遐思》在由中国散文学会举办的石膏山杯“我与自然”全国散文大赛中荣获三等奖。并定于8月下旬在山西石膏山国家森林公园举办颁奖典礼、散文笔会和采风创作活动。会务费1980元。而此次大赛奖级为: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200元。
函中称:“凡因故不能与会者,只需交680元,即可享受(奖金除外)与会代表同等待遇。”而我因工作关系,恰是“因故不能与会者”之一。680元减去200元,如此算来,我还得付主办方480元,方能拿回获奖证书、奖杯、奖金200元及由作家出版社出版的《石膏山杯“我与自然”全国散文大赛获奖作品集》。通知函尾则温馨提醒:“截止时间,2011年7月25日(过期不侯)”。
作品获奖了,可我就是乐不起来……
附:中国散文学会关于石膏山杯“我与自然”全国散文大赛的严正声明
附:石膏山杯“我与自然”全国散文大赛征稿启事
为了倡导人与自然的和谐,选拔山水性灵佳作,宣扬地方文化,促进创作繁荣,中国散文学会决定和山西石膏山旅游文化发展股份公司联合举办“石膏山杯‘我与自然’全国散文大赛”活动。自即日起向海内外征稿。有关事项如下:
一、大赛主题:绿色,低碳;人文,和谐。
二、征文内容:关于自然、山水、人文、名胜的散文。
三、来稿要求:内容充实,文字精炼;视角新颖,感悟独特。每人限寄1-2篇,每篇限5千字内,超过恕不受理。附100字内个人简历1则。注明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稿件一律不退。
四、征文时间:2010年10月——2011年3月底止。
五、奖项设置:根据来稿情况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作品奖若干名,发给获奖证书、奖杯和奖金;获奖作品结集出版。
六、相关活动:初步定于2011年夏季在山西灵石国家森林公园——石膏山举行征文颁奖典礼、散文笔会和参观采风。采风作品将结集正式出版,付给作者稿酬和样书。
来稿请寄:北京朝阳区十里堡甲3号都会国际12F“我与自然”征文办
邮编:100025 电话:(010)65569868 65581089
E-mail:qgswds@126.com
联系人:黄莉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