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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怎么给?

(2019-03-14 18:00:00)
标签:

成都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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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情感

育儿

分类: 婚姻家庭

离婚后夫妻双方分开生活,孩子也往往只归其中一方抚养,然而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从来不会因为夫妻双方离婚而发生变化。可是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到底要怎么给,应该给多少抚养费才算合适呢?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怎么给?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此外,子女在必要时还可以另行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应该给多少抚养费才算合适?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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